08.30 檢察故事|從兩敗俱傷到皆大歡喜,只因……

公廉以強檢 美德行以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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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7年5月3日凌晨2時許,關某、餘某分別駕駛二輪摩托車於集美區天馬路廈門理工學院後門路段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餘某重傷昏迷。案發後,關某將餘某送上救護車後,由於害怕關某隨後逃離現場。隔天,關某在家人的帶領下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查,關某現年24歲,餘某現年21歲,皆屬酒後無證駕駛。經事故認定,犯罪嫌疑人關某肇事逃逸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餘某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由路外駛入道路,存在過錯,負事故次要責任。而被害人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4.50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兩人的案件均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我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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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調查多方協調

承辦檢察官在向被害人家屬瞭解情況時,被害人餘某父親道出了目前遇到的的困境。原來,犯罪嫌疑人關某一方在先行墊付了3.5萬元的醫藥費後,後續的賠償遲遲沒有到位,餘某父親經幾番聯繫都沒有得到對方肯定的答覆。於是,餘某的父親只能靠四處借錢來為兒子治病,然而杯水車薪,眼看著向親友借來的十幾萬也所剩無幾,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債臺高築,借無可借,餘某的治療只能被迫中斷。被害人父親一邊打著零工籌集醫藥費,一邊又為案件處理和後續治療四處奔走,而且醫生建議越早治療,康復效果越好,其家屬對此也是焦頭爛額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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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承辦檢察官在聯繫犯罪嫌疑人關某一方的家屬時,卻聽到了另一種說法。犯罪嫌疑人家屬一直在尋求積極賠償,只是家境也並不富裕,其父母都是下崗工人,犯罪嫌疑人關某案發前是家中主要的經濟來源,一時間無法滿足被害人提出的高額賠償要求。加上之前雙方溝通存在誤會,被害人家屬有著不小的牴觸情緒。賠償諒解的協商事宜一時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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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兩起普通的案件,雙方的困境卻牽動著承辦檢察官的心,這樣一起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讓兩個初入社會的年輕人一個關押悔罪,一個重傷未愈,兩個家庭也因此陷入不幸的泥沼。接下來,等待雙方的便是漫長的起訴、判決、執行等法律程序週期。

多措並舉化解矛盾

經過進一步深入瞭解,承辦檢察官感受到雙方有和談的意願,便耐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鏈接)。犯罪嫌疑人關某的母親連忙從省外訂票趕來廈門,特意來檢察院向承辦檢察官表明願意盡力賠償被害人餘某,爭取諒解。鑑於此,承辦人多番聯繫雙方,為他們化解隔閡,釋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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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關某家屬釋法說理

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的初步合意。見此,承辦人馬上通過檢調對接程序,依託僑英司法所為雙方主持調解,現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書與諒解書,並且當場交付全部賠償款,雙方矛盾得到了化解。

組織雙方家屬合談

達成賠償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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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所組織人民調解

簽訂調解協議與諒解書

在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後,我院依職權對本案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關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釋放犯罪嫌疑人這天,距離犯罪嫌疑人關某被羈押已有五個多月,出於體諒家屬焦急的心情,承辦檢察官利用午休時間與公安機關完成無縫交接,看著他們親人團聚的激動,承辦人也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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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利用午休時間與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關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最終,被害人餘某涉嫌危險駕駛的案件與犯罪嫌疑人關某涉嫌交通肇事的案件,在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認為被害人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較低,僅比入罪標準高出一些,且有坦白的情節;犯罪嫌疑人關某系過失犯罪且是初犯,主觀惡性較小,具有自首、賠償諒解的情節,決定對雙方均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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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向雙方宣讀不起訴決定

案件在這一刻終於劃上了圓滿的句號,雙方當事人也給予了我們的檢察工作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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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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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察 小 課 堂

檢調對接:是指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託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被害人或其親屬自願同犯罪嫌疑人就財產損失、人身傷害達成和解協議,並經公訴部門依法監督和認定,如確屬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 、積極賠償、被害人諒解、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關從輕處理,以求運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糾紛。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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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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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策劃/彭明武

策劃/李志勇

文案/陳榮鋒

拍攝/顏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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