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蘇小小:大咧咧的女漢紙一枚,心地純善,自詡“扮得了少女,演得了女王”,常“二”神附體,跟我一起遇見不一樣的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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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
已於今天通過
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狗患事件頻發
蘇州人對於加強養犬管理的呼聲越來越高
終於在今天
對於養犬管理做出了多條重大改變
攜犬外出的牽引帶要求
牽引帶新規:
在攜犬外出要求的規定中
對牽引帶做出了要求
牽引帶的長短應該在一點五米以內
相關處罰措施: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可以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養犬數量的規定
養犬數量新規:
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內個人飼養犬隻的,每戶限養一條。
超過限養數量的犬隻,本條例實施行前已經依法辦理養犬登記的繼續有效,可以繼續飼養。
養犬重點管理區域由市、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鎮建設現狀、人口居住密度等情況確定、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相關處罰措施:
暫無
大型犬隻、烈性犬隻飼養規定
大型犬隻、烈性犬隻飼養新規:
個人不得飼養大型犬隻、烈性犬隻。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辦理登記的,可以繼續飼養。
大型犬隻的標準和烈性犬隻的品種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畜牧獸醫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相關處罰措施:
個人飼養大型犬隻、烈性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養犬人在十日內妥善處置,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逾期不處置的,沒收其犬隻。
關於犬吠擾民問題的規定
關於犬吠擾民的新規:
飼養犬隻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因犬吠等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養犬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
相關處罰措施:
養犬人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被多人相鄰二戶以上投訴並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記錄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
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處罰後仍不改正的,沒收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對養犬人二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禁入區域範圍
禁入區域新規:
禁止攜帶犬隻進入超市、商場、商店、商業街區、銀行、賓館、飯店、園林、封閉式公園、公共綠地、健身步道、機關、學校、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養老院、醫院、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機、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購物中心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相關處罰措施: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可以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除了上述規定
關於養犬的行為規範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中
還有一些其他規定
(附細則)
違反條例後
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最近一段時間,蘇州有關於狗患的新聞頻發
例如之前
在獨墅湖這種人流量密集的地方
一對夫妻遛狗不栓繩
還說:“只咬素質低的” 的事件
還有不久前
蘇州某小區為應對小區內的狗患
做出“不繫繩都定性為野狗”規定的事件
充分暴露了蘇州的養犬矛盾
已經到了一定要解決的地步
“遛狗不栓繩”、“犬吠擾民”
“出門踩狗屎”、“大型犬撲人”...
終於這些困擾著蘇州市民的養犬問題
將在明年的1月1日開始得到解決
蘇州人在家門口散步
再也不用提心吊膽了
人和寵物之間的關係也能更健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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