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報喜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會議於 2018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浙江永嘉甌北鎮雙塔路2299號報喜鳥大樓四樓會議室召開;網絡投票時間為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1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9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9月10日15:00至2018年9月11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吳志澤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05,883,30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2133%。其中:(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81,710,86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3840%;(2)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結束後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3人,代表股份124,172,44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93%;(3)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是指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且非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包含5%,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3,258,7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580%。

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採用記名方式進行現場和網絡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並形成決議:

1、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公司經營範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305,852,708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00%;反對票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0%;棄權票30,6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0%。

其中,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東代理人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3,228,1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0610%;反對股份數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份數30,6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390%。

具體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2018年8月25日《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中國證券報》。

2、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利用自有閒置資金投資理財產品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305,061,308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313%;反對票791,4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0.2587%;棄權票30,6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0%。

其中,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東代理人表決結果:同意股份數2,436,7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7752%;反對股份數791,4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2858%;棄權股份數30,6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39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指派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於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報喜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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