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下月起公積金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

下月起公積金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

9月1日起,普通企業職工到手工資低於2120元的,其個人公積金繳存額可降低,單位應繳部分不變

下月起,北京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將執行最低工資每月不低於2120元、基本生活費每月不低於1484元的標準。

近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顯示,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212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2120元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也就是說,一名普通的企業職工在扣完公積金後,如果拿到手的工資低於2120元,其個人的公積金繳存額可以降低,但單位應繳部分則不能減少。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1484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1484元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另外,自9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484元執行。

此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了《關於調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從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11.49元、每月不低於200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2.18元、每月不低於2120元。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基本生活費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因此從9月1日起,北京基本生活費也將相應上調至每月不低於1484元,這一數字此前為1400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後,低於最低工資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低於最低工資部分可以不繳;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後,低於基本生活費的,個人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低於基本生活費部分可以不繳。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因此,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也帶動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