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法治桂東」致廣大摩托車駕駛員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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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大摩托車駕駛員朋友的一封信

摩托車駕駛員朋友:

近年來,摩托車以它經濟實惠、使用方便的特點,成為越來越多城鄉群眾的出行代步工具。但俗話說,“汽車是鐵包人,摩托車是人包鐵”。由於摩托車行駛穩定性差,加上一些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導致涉“摩”道路交通事故頻發,讓很多原本幸福的家庭籠罩上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有的摩托車因無牌、無證、無保險,在發生交通事故,生命財產受到損失後,無法獲得賠償,而且相當部分發生事故的摩托車駕駛人都是家裡的頂樑柱,導致家庭失去經濟來源,生活變得極為困難,由過去的小康之家,變成了貧困之家,有的甚至因此而人亡家破。

作為交通民警,我們在深感痛心的同時,也真心希望每一位摩托車駕駛員朋友,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平安出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1、駕駛或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記 2分,乘坐摩托車未戴頭盔的人應處以5元到50元的罰款。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3、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處以200元,記3分,並暫扣車輛。

5、摩托車連續三個檢驗週期未年檢,將被強制註銷,視為報廢車輛。

交通安全關係著千家萬戶的幸福平安,您的平安出行是家人的殷切期盼,呵護您的平安出行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對生命安全負責,向交通事故宣戰,桂東交警與您風雨同行。

桂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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