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海口秀英法院推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審理成效凸顯

海口秀英法院推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審理成效凸顯

海口市民陳某雄因不服海口市文體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一紙訴狀將海口市文體局告上法庭。近日,這起由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運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最終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而審結。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歷時26天,比該院過去行政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縮短一半以上。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是海口秀英區法院創新行政審判方式,穩步推進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經過5年的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適用,此項改革工作在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上成效初顯。

今年上半年,海口秀英區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21件,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83件,佔訴訟案件69%。當庭宣判41件,佔已結訴訟案件44%,佔簡易程序案件49%。

推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改革

一起案件26天審結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一般只能適用普通程序且審理期限為六個月。但是,隨著行政管理職能的擴張,普通群眾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數量和類型近年來不斷增多。

在案件數量不斷攀升而行政審判法官數量有限的前提下,不論案件的繁簡均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司法資源,不能有效緩解我國行政訴訟中案多人少的壓力,也不利於官民矛盾的及時化解。

近年來,秀英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行政審判工作,努力在行政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行政訴訟效率、節約行政審判資源上下足功夫,該院從2013年10月份啟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適用探索工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將海南省作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試點地區,省高院確定省內六家基層法院作為試點,同時鼓勵沒有列入試點的法院,有條件的也可以大膽嘗試。

“秀英法院由於當時的行政訴訟案件量少,在2010年時沒有被列為簡易程序的試點法院。”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李會勤告訴記者,隨著海口市行政中心西移,秀英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數量逐年增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案件的條件日趨成熟,經過向試點法院學習取經,2013年制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案件細則》,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在該院正式推行。

5年來,秀英區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適用力度,逐漸探索出一條被各方當事人普遍接受的適合快速審理行政案件的方法,並嘗試在行政訴訟中推廣當庭宣判工作,要求法官對通過庭審能查明事實的案件,應當當庭作出判決。

“如今我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的期限大大縮短,最短26天結案,平均38天結案,效果明顯。”李會勤告訴記者,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在45天內審結,這就要求承辦法官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對案件的處理做到心中有數,並在庭審後儘快作出判決,有效避免壓案、拖案、揉案。他認為,最大限度快速結案體現了便民原則,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推行以來,也收到各方當事人的好評。

今年8月初,一起行政糾紛案的當事人吳女士庭後對法院簡易程序審案讚不絕口,“審案效率真是提高了,也節約了我們訴訟成本。”。

立案“優選”簡易程序

緩解辦案壓力

8月16日,海口市民張先生來到秀英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就一起行政糾紛案准備立案。立案庭法官朱海燕認真審核了他提交的起訴狀、身份關係證明等材料後,對他說:“您這個案子,案情相對簡單,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先立成簡易程序,有助於您儘快解決問題。”法官遞出一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案件徵求意見書》讓張先生了解。 在徵得張先生同意後,法官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等材料,並引領當事人到收費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只見該徵求意見書寫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我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如同意適用簡易程序……。”這張小小的《徵求意見書》滿載著秀英區人民法院探索、推進行政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努力。

“近幾年來,我院每年收結案過 426 件,一線法官年結案多的甚至高達 500多 件,辦案壓力很大。為解決‘案多人少’的難題,我們大力推廣簡易程序,在立案階段對案件進行甄別,優先選擇立成簡易程序,爭取快立、快審、快結,儘量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李會勤在談到簡易程序適用工作時說道。

為應對立案登記制實施後案件數量增長的態勢,秀英區人民法院鼓勵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2013年制定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案件徵求意見書》,在立案階段均向當事人送達,做好簡易程序的釋明工作,對簡易程序的法律價值和適用效果進行介紹,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如當事人未在限定時間內提出異議的,則視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秀英區人民法院從2014年全面鋪開行政訴訟簡易工作以來,該院行政訴訟案件收案590件,立為簡易程序的案件368件,簡易程序立案率高達67% 。

庭審省去宣讀起訴書環節

效率“加速”效果“不減”

今年7月12日上午9時許 ,秀英區城管局主要負責人作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坐在了被告席上。該案由行政審判庭庭長李會勤獨任審判。在核實了雙方的身份等情況後,李會勤表示,由於本案適用簡易程序,根據具體情況,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合併進行。據瞭解,6月1日秀英區城管局作出《行政強制決定書》,強制拆除14間鐵皮屋。6月6日,某投資有限公司因不服秀英區城管局的行政行為,向秀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省略了以往普通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宣讀起訴狀和答辯狀的環節,法官李會勤當庭歸納了案件的爭議焦點並得到當事人雙方確認。然後當事人雙方直接進入舉證、質證環節,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各自的訴訟意見,不到一個小時庭審程序全部進行完畢。在查明案件事實,並對當事人做好釋明工作後,秀英區人民法院當庭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李會勤告訴記者, 雖然是簡易程序審理,但簡化的只是一些環節,卻使庭審方式更加靈活。在保障當事人權益方面並沒有“簡化”,仍然是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讓雙方充分說明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及補充意見等,在適用簡易程序的同時注重當事人權益的保障。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案件需要在短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審判任務,從而對承辦法官的職業素養、庭審駕馭能力、糾紛化解能力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李會勤告訴記者,為此,在接觸案件之初,法官就要對案件所涉法律關係、相關法律法規瞭然於胸,並做好釋明工作,緩和當事人的情緒,積極對矛盾進行協調化解。

據統計,自推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改革以來,秀英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服判息訴率比同期其他行政案件明顯提高。

據李會勤介紹,雖然近年來行政案件數量越來越多,類型也越來越複雜,但有些案件當事人在事實認定方面沒有很大爭議,擴大簡易程序適用,有利於實現案件繁簡分流,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合理配置行政審判資源,做到“簡出效率、繁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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