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刑法專家談“崑山砍人反被殺”:電動車車主構成特殊防衛

央廣網崑山8月30日消息(記者周益帆)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日前,江蘇省崑山市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拿出刀先動手的一方,卻被騎電動車的另一方奪刀殺死。相關視頻這兩天在網絡熱傳。崑山市公安局昨天(29日)對中國之聲表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審查調查中。同時,崑山市檢察院表示已經提前介入。針對電動車車主的行為究竟如何認定、屬不屬於正當防衛,目前討論很多。

一段四分多鐘的視頻,近日在網絡傳播,視頻中一輛寶馬車突然行駛至非機動車道,與車前方電動車車主發生口角,幾個人對電動車車主圍攻後,寶馬車內一男子隨後回車拿刀同時有砍人行為,衝突過程中刀落地,被電動車車主撿起,反砍寶馬車內男子。

崑山市公安局警官此前對媒體介紹,寶馬車內砍人男子事發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其中一個當事人死亡,另一個當事人受傷,沒有生命危險。”

崑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崑山公安”發佈警情通報: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崑山市公安局宣傳科工作人員昨晚對中國之聲表示,案件受關注程度非常高,目前檢察機關及公安機關正在一同對案件進行審查調查,最新進展將在合適的時機對外界公佈。

視頻引發關注後,案件當事人的信息也被大量傳播。其中,死者劉某某被指“劣跡斑斑”,記者查閱法律文書發現,劉某某曾經在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又因尋釁滋事被崑山市公安局逮捕。

另一方面,有人在昨天發出劉某某曾獲得見義勇為獎的相關證書。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確認,今年3月5日,劉某某向崑山市陸家派出所舉報販毒線索,並積極配合警方行動,根據申報內容、經研究同意向劉某頒發榮譽證書、獎勵500元現金。

目前,社會爭論的焦點在於,電動車車主的行為究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有律師分析涉嫌“故意傷害”。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要件是什麼?中國之聲就此採訪了權威刑法專家及律師。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介紹,刑法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指的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的自衛行為。從法律層面而言,自衛行為沒有超過合理限度就是正當防衛,由此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主要是人身傷害,不負刑事責任;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防衛過當。

阮齊林表示,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有兩個基本核心點:一是防衛的前提,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當然就不存在防衛的前提;二是防衛限度,要求是沒有超過合理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條件。

針對崑山砍人案件,阮齊林認為,首先存在防衛的前提。“紋身男和幾個人對電動車車主進行毆打,這是顯而易見的,應該屬於不法侵害,繼而又拿刀砍電動車車主,這也屬於不法侵害。電動車車主對此行為進行反擊,保護自身安全,他的行為具備防衛前提。但是在防衛前提裡有一個很微妙的問題,即時間條件。當電動車車主拿刀在手的時候,能不能認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防衛的必要性已經消失?如果是這樣,後面的行為就不具有防衛意義。在我看來,此案中的防衛時機應該是合適的。”

阮齊林表示,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即特殊防衛或無過當防衛。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阮齊林認為該案中電動車車主的行為構成了特殊防衛。第一,電動車車主一直處於一個緊急密切的過程。第二,致命傷是後來追砍形成的,還是當時奪刀形成的,尚無法確定。因為一般紮在腹部可能奪刀時更易達到,如果是追砍時,往往可能紮在肩部、背部。第三,因為這是個密切的過程,作為防衛的人處於憤怒驚恐中,非常緊張,所以每一刀的分寸很難拿捏。第四,面對對方攻擊性特別強的情況,防衛人擔心反撲,所以他的反擊會比較嚴厲。因此,防衛人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表示,關鍵案件細節的查明對行為認定至關重要。他說:“正當防衛從立法角度講,就是提倡公民要與邪惡、犯罪鬥爭,大膽保護自己合法的生命財產安全。此案中,死者是主動挑釁拿刀,所以具有全部的違法性。但是從技術層面看,立法本意要求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這個限度指的是制止不法侵害。電動車車主奪過刀後,開始砍死者,然後死者跑,他又追砍,這個過程中如何理解到了必要限度?可能還要看細節。砍了多少刀?砍的順序是什麼?致命一刀是在什麼情況下砍的?跑的線路是什麼?最後證明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我認為,一切要嚴格依照法律,不能用社會輿論來左右司法判決。”

案件真相、細節究竟如何?電動車車主先遭遇不法侵害,最終致人死亡的行為,又將如何被認定?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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