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安徽考試院迴應稱被錄取不入學不會影響來年高考,你怎麼看?

胡胡92


在2018年高考志願填報時,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明確的規定,對於錄取不報到的學生,來年參加高考限制其志願填報的數量。

消息公佈之後引起來很多家長和考生的關注,有不少人在問,是不是以後所有的省份都會限制考生復讀?

有的省份的省招生考試院,為了不引起考生和家長的恐慌,發佈了相應的文件,明確的規定錄取之後不報到不會影響來年的高考。

錄取之後不報到確實是一種失信行為,造成了招生計劃的浪費,影響了高校對於河南省招生計劃的投放,也影響到其他考生的錄取機會。

從表面上看,這些道理確實是非常合理的,但是不能簡單的把考生錄取之後不報到,看成一種失信的行為。

考生在高考志願填報的時候,其實是有選擇的權利的,考生可以選擇去某個學校或者某個專業,當然考生也應該有放棄的權利,如果考生連放棄的權利都沒有,那何談來的選擇的權利?

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高等教育都是採用的是學生申請的方式,都允許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多所大學,學校根據自己的錄取機制來選擇是否錄取學生,學生可能收到多張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學生在進行比較之後進行雙向選擇。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規定,錄取之後不報到限制其復讀,恐怕主要是和河南省的高考錄取率比較低有很大的關係。

眾所周知,河南省是高考人口大省,每年考生的人數都在80萬左右。而將近有1/3的學生就是復讀生,每年復讀生的數量是在25萬左右,有些年份甚至超過了30萬。

學生之間的惡性競爭,引起了很多應屆生家長的反感。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曾經多次發文,嚴禁公立院校舉辦各種復讀班,但是在實際之中,不少公立院校的復讀班是屢禁不止。

從嚴禁公立學校辦復讀班,到限制學生復讀,這些措施都治標不治本。

現行的高考制度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如果強制限制學生幅度,就相當於學生不僅是在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並且在為高考制度的問題背鍋。

高考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雖然不能夠決定人的一生,但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會對一個人的發展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而現在的高考,所有的學生只能參加一次,也就說是一考定終身,如果學生高考發揮失常,而又限制其復讀,那麼考生要麼是直接放棄填報志願,要麼是隨意填報志願。

更重要的是,現在的高考採用的是平行志願。採用平行志願,雖然考生可以選擇多個院校,但是考生的檔案只能是“一檔一投”,最後只會投遞到一所院校。

這樣的情況下,考生填報志願的時候,雖然有很多院校可以選擇,但是志願填報其實還是帶有很大的盲目性,也不少考生的家長都覺得志願填報就相當於是在買彩票,偶然因素太大了。

何況,河南省把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次合併以後,平行志願的個數增多,這樣的情況下,雖然增大了考生錄取的可能性,但是考生被錄取到不滿意的專業或者院校的可能性也會增大。

有不少高校十分歡迎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這項政策,但是並不是說高校十分看重學生的品格,如果學校真正的看重學生的品格,他們大可在招生簡章上註明道德模範優先錄取。

為什麼學生被錄取之後會選擇不報道,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於院校或者是錄取的專業不太滿意。而這些院校或者專業,不論是在師資力量、學科設置還是就業方面,肯定是多多少少會存在一些問題。

如果省招辦強制規定錄取之後必須報到,對於這樣的高校或者專業來說,就能夠順利的完成招生計劃,又可以收取了大筆的學費,何樂而不為?

目前高考錄取的工作已經結束,2018年河南考生之中有不少因為志願填報出現問題,而被三本院校錄取的學生,最後都會去選擇就讀,而不是選擇復讀。

所以,回應被錄取之後不入學報到不會影響來年的高考,其實是一項合理的規定。在高考錄取制度,還沒有改革之前,盲目地限制學生復讀,其實是變相剝奪了學生的權利。


同時,真心的期望教育工作者,在制定管理規定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負面作用,不要拾了芝麻丟了西瓜。


期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升學與考試


又到開學季了,很多大學新生都已經開始陸續報名了。但是,仍有不少考生重新背起書包選擇復讀,其中,不乏一些高分考生。

其實,我省平行志願政策已經實施多年,考生和家長都對政策十分了解,高分撞車的考生越來越少,志願滿足率大大提高,大部分考生都能選到自己心儀的高校。而選擇復讀的考生,主要是因為高考發揮失常或者錄取學校不理想的緣故。

由於河南省之前下發通知,對該省被錄取但不報到的考生做了一些限制,安徽的復讀考生為此而忐忑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據大皖君瞭解,我省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規定。復讀生和應屆生在2019年高考錄取時都是同等待遇。相信選擇復讀的考生和家長們知道了這個消息,也可以鬆一口氣了。


雖然我省目前對這種錄取後不報到的行為尚未出臺懲戒措施,但大皖君還是要提醒考生和家長們,要理性對待自己的考試成績,理性選擇高校,一定要作出正確評估,不要盲目復讀,不是復讀一年後,成績就會更上一層樓。

一旦被錄取,卻不去學校報到,不僅造成了招生計劃浪費,也浪費了高校的教育資源,而且錄取名額被佔據,排在後邊的同學就少了一個能進入這所高校的機會。

這種違背志願的失信行為,要不得!考生和家長們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安徽網


高考錄取了不去學校報到,選擇復讀該不該受到懲戒?立場不同,態度也當然不同。

  • 從錄取考生及其家長的角度來看,選擇入學或是復讀是他們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誰不想上自己理想的大學,讓人生更完美呢?
  • 從招生院校的角度來看,錄取學生不來入學,一方面導致招錄計劃不能完成,另一方面也感覺到被單方面毀約(被人放了鴿子)的羞憤與惱火。

可以舉個例子來看。

你向一家公司遞了簡歷,通過了審核,錄取了你,然而你忽然又嫌人家不是500強,一聲不吭你閃人了。試問:來年你再想進這家公司,人家還能笑臉相迎麼?你把人家當備胎,人家還得把你當男(女)神?

再者說了,公司招聘員工也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的,必須徵得有關方面同意,在規定時間內招錄規定人數。你被錄用,意味著你完成了公司的一個計劃數,公司就不再另招他人。等你反悔,公司招聘時間也過了,就只能出現空崗。

如果不對這種違約行為作出懲戒,人人都來效仿,那公司還怎麼招人呢?

而且,你看不上這家公司,還有其他人夢寐以求呢!如果你不投簡歷被錄用,人家就有機會入職。你的反悔行為給自己另開了一扇窗,卻堵死了別人的一道門,這道德麼?對其他人公平麼?

此外,一次招錄並不僅僅是你和公司兩方面的事,而是參與者甚廣,涉及到眾多公共資源的統籌配置和協調運轉,其中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都是相當巨大的,你的一次輕率決定將許多人的辛苦變成了無用功,不該受到懲罰嗎?

有人說,網購還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呢,像是上大學這樣的人生大事,還不允許慎重考慮?對不起,人生大事的慎重不在事後,而在事前,就是容不得反悔,否則,世上也就沒有那麼多人哭著喊著來求後悔藥了!

劍客談教育


  就現行的政策,不止是安徽,絕大多數省份的復讀生與往屆生是享有同等待遇的,包括加分、專項計劃等相關政策方面,對復讀生也是沒有任何歧視的。但是有少數省份對錄取後復讀的考生有懲罰措施,但力度都較小,如山西省將錄取後復讀的考生高考成績排在同分考生最後一名。

  河南並不是第一個對失信考生出臺懲罰措施的省份,但之所以如此引人關注,原因在於河南省的懲罰措施最為嚴厲——將錄取後放棄入學的考生列入失信名單,復讀後高考限制填報志願院校數量為2個,且高校有權拒絕錄取失信考生名單。河南省作為高考人數第一大省,據說歷年來錄取後又復讀的考生都不少,這無疑是對招生計劃的浪費,也損害了其它考生利益,因此河南省的政策是有其合理性的。

  河南開了先河,相信其它省份的招考部門也在觀望,而全國的考生、家長也都在觀望河南——如此嚴厲的懲罰措施,執行的力度會如何,會收到何種效果?相信待河南的政策見效後,如能有效減少考生錄取後又放棄入學的失信行為,其它省份跟進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筆者在招考部門工作,雖不認同考生錄取後放棄入學的失信行為,但是對於較多考生因被調劑錄取到不喜歡的專業而放棄入學的行為也深感同情和惋惜。因此也希望今後各省在處罰失信考生的同時,在高考錄取改革方面也能同步跟進,如儘快實行按專業投檔的錄取模式,有效減少考生專業被調劑的情況,從而提高考生錄取結果的滿意度,這樣選擇復讀的考生自然就會減少。

 關注教育、專注高考,歡迎關注“高考與教育”!


高考志願梁老師


感謝悟空小秘書/頭條教育聯盟的邀請。

3月進入頭條答題,這是小西答的第2000題,棒棒的~

題主提到的"錄取後不去報到,19年填報志願學校數量受限"的懲戒是河南省考試院在18年高考志願填報期間發佈的,出發點是保障高校招生計劃不被浪費,給予更多需要的同學機會。之前在頭條、悟空問答,這個事情曾引發不小的討論。

小西還記得山西省高考志願投檔時,往年錄取不報到的考生會排在同分學分的最後一名,如600分有100人,17年錄取後選擇的同學,會排在這個分的第100名。用網友的話說,就是直接扣1分投檔...

題主這裡單獨點出"安徽省"是18年的安徽考生或19年準考生的家長嗎?

國內遠不止安徽省未發佈這樣的懲戒措施,除河南省之外的考試院和教育廳都在觀望。以之前的改革來看,大家都在等河南省的試點效果。得19年高考錄取工作後,用18、19年的數據對比17年的。2018年剛宣佈,許多考生/家長都不當一回事,得19年限報影響錄取,才能直觀的看出懲戒。要是效果不好,就得根據情況修改調整懲戒措施,然後發佈才有針對性,避免盲目跟風是正確的,畢竟是牽扯全省幾十萬考生的命運...

小西想說的是改革是不可避免的,錄取後不去報到記入個人誠信系統是遲早的事情,18年復讀的考生努力,爭取19年考上理想的大學。

希望對您有幫助,方便時給個關注,謝謝您~

2018-08-23-10


帥小西De


這種規定我認為是有道理的。如果考的不好,決定復讀就應該提前下決定,不應該再去填報志願。如果被院校錄取,而最終選擇復讀,無疑是浪費了教育資源,擠佔了其他學子的名額。另一方面,考生可能希望會得到一個好的錄取結果,如果因被錄取院校或錄取專業不滿,而選擇復讀,算得上是一種失信行為。


蘇狗若吠必噴


我覺得應該懲戒,我當年復讀可是我沒有填志願,也就不會佔用他人名額,既然想要復讀就不要去填志願了,現在也可以不服從調劑的,你服從調劑被錄取了又不去唸是幾個意思?所以我覺得復讀可以,但一旦被錄取復讀就應該受到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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