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工伤申请成功,劳动局可以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把钱全部转给公司吗?

玄门李逸仙


一般地说,不涉及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工伤医疗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等。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责任和享受伤残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既然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事故伤情也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工伤职工是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的享有者,当然应当是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对象,用人单位仅具有协助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等义务。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或亲属。现在人社部门已将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核定,但却将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向不享有待遇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支付,这样做缺乏政策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将收到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转交工伤职工或者家属,就可能会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争议。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我是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我认为你对工伤保险的赔偿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

1、工伤事故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局,也不是社保基金。劳动者受到的事故伤害应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因此劳动者及其家属应该要求单位对其赔偿。

2、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购买的保险,保障的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因为劳动者造成伤害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不是为了用人单位赚钱的,而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尽可能降低用人单位的损失,总赔偿额永远大于工伤保险赔偿额。从缴费主体上看,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需要劳动者个人出一分钱的。因此工伤保险的赔付是由社保基金直接赔付给单位,和你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工伤保险的赔付本来和劳动者没关系,和你家属又有什么关系?如果遇到黑心单位没有交社保,那是不是一分钱都不要赔了?

3、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应该是,①工伤认定②劳动能力等级鉴定③解除劳动关系④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⑤工伤保险报销单位部分费用。你所说的钱是对的错,你不能根据社保赔偿的标准看的,你应该按照受伤地当地的三个一次性标准来计算(各地赔偿数额差距极大),不懂的你可以请个律师算一下。如果你拿的钱是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来拿的话,你肯定是拿少了。

我的建议你可以找当地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问一下具体可以拿多少钱,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你。


翡冷翠紫


工伤保险是以企业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申报也是企业的名义,所以工伤赔付款转到企业也无可非议。另外,发生工伤的治疗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前全部是企业垫付,待工伤赔偿中包括了治疗费用,那么企业要扣除垫付的款项才将该给你的钱给你,你总不能将企业垫付的钱交医院作治疗费用,到头来你却将工伤保险赔偿的治疗费用居为己有吧?另外,工伤致残有鉴定标准,赔付有赔偿标准,也不能一旦发生工伤就狮子大开口。所以说,工伤保险将保险赔付转给申报工伤的单位是对的,扣除垫付的应赔款项后转给工伤者本人。只有工伤死亡的赔偿需家属到场签字,普通工伤赔偿都是单位办理,不需要工伤者在场,如果工伤鉴定有异议,你自己代垫费用重新鉴定。所以说普通工伤赔付和你工伤者家属没有半点毛关系,


执君之手观日落月升


社保局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都有法定依据的,工伤赔偿款项通过社保局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如果工伤职工认为自己所获赔偿款项与国家规定不符,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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