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太和:新村已建成 她却不在安置范围内

【摘要】

近日,太和县赵集乡界牌自然村村民李淑英反映,2015年该村实施搬迁,她家的宅基地被征收。如今,新村已经建成交付,却没有对她进行安置。

对此,太和县赵集乡乡长郭海宏表示,李淑英虽有宅基地,但是搬迁时并没有房产,不符合安置条件。目前,乡政府和村委会已经在新村内为李淑英划定了新的宅基地用于建房。

村民

村庄搬迁后只能借住亲戚家

李淑英家住太和县赵集乡界牌村委会沙颍河大坝以南的界牌自然村。丈夫郭长法于1995年去世,去世前因病瘫痪在床多年,欠下一大笔债务,只给妻女留下两间濒临倒塌的土坯房。

为了偿还债务,抚养年幼的女儿,李淑英常年在外打工,两间土坯房因无人照管先后倒塌。

2015年,界牌自然村实施搬迁,李淑英家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按照乡政府和村委会当时发放的《界牌自然村美好乡村建设旧村搬迁宣传单》的内容,安置对象为沙颍河大坝以南界牌自然村村民以及新征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搬迁人口。

按照上述政策,2015年9月13日,太和县赵集乡界牌自然村搬迁建设指挥部为李淑英出具了一份《房屋拆除验收合格报告单》(第272号)。

目前,界牌新村已经建成,房屋已相继分配给搬迁村民,李淑英却不在安置范围内。

如今,李淑英已经65岁,身体大不如前。本想回乡安度晚年,却无处安身,只得借住在亲戚家中。

乡政府

已在新村为其划定宅基地

记者在李淑英的《房屋拆除验收合格报告单》上看到,李淑英属于界牌自然村4队村民,“2015年9月13日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请给予拨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此,郭海宏表示,李淑英虽然持有《房屋拆除验收合格报告单》,但是相关资料显示,搬迁时宅基地上并无房屋,也无需拆除房屋,因此不属于安置对象。

李淑英的宅基地被征收后,相关部门已经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将补偿款打入指定账户,但是李淑英一直没有前去领取。

接到李淑英的投诉后,赵集乡及界牌村委会已在新村内的学校旁,为李淑英划定了新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供其居住,但是李淑英拒绝接受这块宅基地。

郭海宏表示,李淑英之所以这样做,是想把新村内一块靠近村道的土地,划定为自己的宅基地。但是这片土地在新村的整体规划上不属于建设用地,村委会无法满足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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