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殺魚弟”服百草枯,賣家要擔責嗎

“殺魚弟”服百草枯,賣家要擔責嗎

“百草枯”中毒後,神志清醒卻只能慢慢窒息走向死亡,這種肉體與精神上的雙重痛苦是難以想象的。(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8月16日《南方週末》)

2010年底,孟凡森因一段在父母的魚攤上幫忙殺魚的視頻而走紅,網友形容當時還在上三年級的他“手法嫻熟、眼神犀利”,稱他為“殺魚弟”。2018年7月31日,在與家人激烈爭執後,17歲的孟凡森大口吞嚥下農藥“百草枯”,隨後被家人先後送至蘇州市立醫院與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接受治療。據齊魯醫院醫生估計,孟凡森至少喝下三四十毫升的“百草枯”原液,屬重度中毒。孟凡森是在家附近的化肥店買的“百草枯”,花了8元。孟的家長表示,等兒子病情好轉,“會去向那家化肥店的店主索取賠償”。“殺魚弟”服百草枯,賣家要擔責嗎?

正方:

不覺得賣“百草枯”的化肥店店家該承擔什麼責任。比如,超市賣菜刀,是合理預期顧客買回去用於切菜,事實上幾乎所有人都買回去用於切菜,但也不能排除有個別人買菜刀用於行兇或自殺,難道被菜刀傷了的人或其家屬會越過行兇者去找超市索賠嗎?同理,“百草枯”是與化肥一樣的農用物資,是一種除草劑,店家賣出“百草枯”是合理預期顧客買來除草而不是服毒。事實上也不乏有人服用農藥自盡的案例,難道他們的家人會去找賣農藥的索賠?

反方:

“百草枯”是劇毒農藥。急性百草枯中毒“突出表現為進行性瀰漫性肺纖維化,最終死於呼吸衰竭及(或)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症,病死率90%-100%”;成年人口服致死量2-6g。而且死的過程十分痛苦:1周內死亡者,肺泡細胞充血、腫脹、變性和壞死;1周以上死亡者,肺間質細胞增生、肺間質增厚和肺纖維化。有鑑於此,2012年4月,農業部、工信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登記和生產許可、停止生產,保留母藥生產企業水劑出口境外使用登記、允許專供出口生產;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所以店家向孟凡森出售“百草枯”是違法的,孟的家長可以告店家。

正方:

孟凡森小學三年級就給父母殺魚,14歲輟學,是因為跟家人爭吵才服用“百草枯”。父親問他為什麼喝毒藥,孟的回答是“每天夾在你們至少兩三次的吵架中真的心煩”。要說誰對孟凡森自殺負有最大的責任,恐怕還是家庭原因,化肥店店家背不起這個鍋。設若孟凡森當初買的是可合法使用的農藥,他就不服毒自殺了嗎?售價8元的“百草枯”店家也沒賺幾個錢。

反方:

如果孟凡森買的是合法售賣的農藥,結果可能大不一樣,洗胃加血透一般就能挽回生命;可惜他服用的是禁用的“百草枯”,會面臨不可逆轉的肺纖維化,慢慢窒息,死亡率90%以上,售賣“百草枯”的店家豈能免責?2017年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經營者“採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要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正方:

有媒體報道孟凡森目前病情穩定,也有可能他服用的“百草枯”濃度較低或者並非真藥,恐怕再觀察幾個月才能下最終的結論。化肥店店家要是真賣禁售農藥,法律上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但顯然生產禁售農藥的廠家責任更大,執法者應該以此為線索一查到底,找到元兇。

反方:

問題是,“百草枯”只是內銷違法,外銷是合法的,有資質與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百草枯”並不違法。這個店家向未成年人售賣農藥本身就有問題,向未成年人售賣禁售農藥問題更大。2014年山東《關於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藥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告》規定:農藥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劇毒、高毒農藥。應該出臺全國性法律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出售農藥。

【點評者說】請珍愛生命,珍惜自我,在任何情況下都別意氣用事服用“百草枯”。“百草枯”中毒後,神志清醒卻只能慢慢窒息走向死亡,這種肉體與精神上的雙重痛苦是難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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