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杀妻藏尸案,朱晓东被判死刑。但是其母亲称上诉,是不是朱晓东可以不死刑呢?

了之


倍受关注的上海杀妻藏尸一案,被告人朱晓东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也众望所归,量刑正确。但是其母亲称要上诉,这只是局外人乱嚷嚷罢了,并不起决定作用。

首先,我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然后由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其次,被告人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但是不是案件当事人是没有权利上诉的。朱晓东的母亲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她无权参与案件的审理,也无权提出上诉。

被告人朱晓东已经是成年人了,上诉不上诉是他的权利,是他自己能够决定的事情,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替他上诉。所以说其母亲称将上诉,是不起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也不会接受其上诉的。

最后,即使被告人朱晓东上诉,那么对于本案来讲,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也就是说被告人朱晓东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只是在拖延时间而已。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犯了法,就应当接受惩罚,那种想钻法律空子的心态是得不逞的。

不知如何?


法重情深


“上诉”是被告人或其家属的权利,是法律保障公民(包括犯罪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本案被告人朱晓东一审被宣判死刑后,其母亲代其提起上诉,这是朱晓东的合法权益,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允许和尊重他的上诉权。但是,就本案被告人朱晓东的犯罪事实,犯罪手段,及对被害人父母亲人造成的伤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说,朱晓东的上诉是无用功!纯粹就是走一下上诉的法律程序而已,最终的終身判决毫无疑问就是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晓东母亲提出的上诉理由是朱晓东的“投案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没有被法院认定。其实,事实上,朱晓东虽然是通过“投案自首”到虹口公安分局到案的,但是综合其从案发前购买描述犯罪情节手段的书籍和后来藏尸的冰柜,到杀妻后藏尸于冰柜中达数月之久,再加上朱晓东杀妻后,冒用被害人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大肆恶意挥霍,冒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带其他异性宾馆开房滚床单,到最后在被害人父母步步紧逼追问女儿下落,并最后通碟,必须要在被害人父亲生日宴上见到被害人的情况下,朱晓东在隐瞒不下去的前提下,也并没有想到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是打电话给他母亲,他母亲到案发现场得知了自己儿子杀人藏尸的犯罪事实后,第一时间也并没有想到劝儿子投案自首,而是打电话给前夫(朱晓东父亲),在前夫也来到案发现场后,三个人经过谋划,最终是为了能企图以“投案自首可以获得法律从轻处罚,保住朱晓东性命”的想法下,朱晓东才在父母陪同下无奈被迫向虹口公安“投案自首”的,综上所述,朱晓东的所谓“投案自首”行为属于被迫无奈下为企图得到法律减轻处罚保命的投机行为,不属于犯案后真诚醒悟,积极认罪悔罪下的主动投案自首,且朱晓东到案后,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等关键问题上开始并没有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据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朱晓东的所谓的“投案自首”并不会被法律采纳认定!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并无不当!


临港之鹰


朱晓东一审被判死刑,由于该案件全国关注,所以一审的审判不存在逻辑上的错误,所以即使是二审,也没有理由来推翻一审,所为可以预料二审朱晓东还是会维持原判。


杀人并不一定判死刑,这个是分情况的,是否判死刑,取决于该案件是否造成社会的恐慌和法院认为你后续是否会对社会存在威胁。

打个比方:

同样是杀人,你在房间杀人和你在公共场合杀人在性质上就有很大差别。

不造成社会的关注和舆论,你干什么都会留有一定的余地,但是你当街杀人,造成了社会的恐慌和不良的舆论,那很大几率就是死刑。


同样,你只是单纯的杀人和杀人后侮辱尸体等在性质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在和谐社会不需要变态,而藏尸还和尸体生活几个月之久,这就说明这个人的心理素质极其的变态,甚至病态。

而法院考量的时候,会认为如果不判死刑,等其出狱后,这样一个病态的心理素质会对周边人群和社会造成威胁。

而按律本来就可以判死刑,那为什么还要留这个定时炸弹?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死是说,我的本意是伤害,但是由于以外其死亡了。

而故意杀人是说,我的本意就是要杀死对方。

2者在性质和目的上有极大的区别,所以量刑也有极大的区别。


同样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性质上也有极大的区别。打个比方:

你打架,不小心你捅了对方一刀,伤其内脏造成死亡,这种的话,一般也就以故意伤害罪判15年而已。

但是,你打架,拿刀砍了对方几十刀,最后,对方送医院,失血过多,死亡。

同样是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后者,法院会认为你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样有很大几率判无期甚至死刑。


所以干一行,就要专一行,不要画蛇添足,否则,就是把后路堵死了,有什么理由不判死刑?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当然不会,死刑是其必然的结果。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无论是法律适用,还是在事实认定上,都无懈可击。其母上诉的原因,无非就是说朱晓东有自首的情节,不应当判处死刑。可是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其为自首了,只是认为其自首的情节,并不足以对其从轻量刑。

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且调查的时间较长,可以这么说,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非常清楚,所以就算其母提起上诉,也没有对案件事实提出什么争议。她翻来覆去强调的就是自己的儿子还是个孩子。

这种说法真是搞笑,在你眼中你的儿子还是个孩子,还很乖,其实他就是个人渣。你说你儿子心痛,那是他“最爱的老婆”,可你儿子在婚姻期间有两段婚外情,这就是爱老婆的表现?实际上,在离婚不成后你儿子就想摆脱他“最爱的老婆”了,在“无意”中掐死老婆后,然后用老婆的信用卡外出到韩国旅游,当然不是一个人啦,是与他心爱的情人一起。

这些事实还不够打脸吗?你真是够拼了,为了你的儿子就可以枉顾事实吗?你的独生子是宝,难道人家的独生女就不是宝?你这样溺爱儿子,说实话,儿子的今天就是你“惯”的结果,他必须要为自己犯下的罪去承担后果!


打虎拍蝇


杀妻藏尸案,朱晓东被判死刑。但是其母亲称上诉,朱晓东仍然必须判死刑!

因为朱晓东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而且蓄谋已久,并且在作案后还使用妻子的手机伪装后,频繁高消费,甚至嫖娼等。可见朱晓东毫无人性,毫无底线,简直禽兽不如。而且所谓的投案自首,不过是将妻子所有钱财挥霍殆尽以后。无法面对岳父岳母家极力邀请妻子和他参加聚餐而进行的一种无奈之举。也就是说,他不自首,估计岳父岳母也会报案。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母亲竟然恬不知耻的说,要上诉,要以自首情节来争取朱晓东的命。我觉的朱晓东的自私冷漠就是遗传他妈妈的。只有他妈妈这样只顾自己孩子,从来不考虑亲家一家人丧女之痛的人才会有脸让自己儿子活着。因此面对这样的不要脸的母子,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法律对朱晓东进行严惩。从而给其妻子及其家人一个交代,给全社会一个交代。如果这样丧心病狂、该下十八层地狱的恶魔都可以被饶恕。那么天理何在?


地震博士


不可以不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那真的会凉了整个关注这件事的全国民众的心;不判死刑于情于理都难服众;不判死刑更对不起杨丽萍及她父母,父母怕会寒凉绝望,杨丽萍也会死不瞑目。因为我们都明白,罪犯的自首行为根本不能为他丧尽天良的有预谋的杀戮行为减轻丝毫的罪过。何况我们知道他在杀人之后的行为,更是让我们难以接受,义愤填膺。

再一个,我们都知道国家有规定说罪犯如有自首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为其酌情减轻刑罚。我认为这也是因人而异的,罪犯自首也是一种心理行为,即他对自己的犯罪有悔恨之心,从心里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是在其自认为犯错了,甘心接受惩罚的心理状态下到公安局自首。但是我们看朱晓东,杀妻藏尸之后三个月的时间用被害人的财务挥霍消遣,在其觉得再也瞒不住的情况下才由其父母陪同前去自首。这样的行为,你们觉得他有半点愧疚之心吗?没有!那么,我们有必要考虑他的自首行为吗?


再者,他犯罪之前买的冰箱藏尸书,这种有预谋的变态杀人,我们留着他再让他实施犯罪吗?

还有,所有的新闻报道里我们都没有发现,朱晓东和他的那对好父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杨丽萍的父母说一句对不起,道一声抱歉。他们还来上诉,想要减轻刑罚,告诉他们全国人民都不答应!


翘楚人中


这样的人还想减刑或者活命?真是痴心妄想啊。


朱晓东可以堪比最近发生的滴滴侵害案件中的司机了。他们两个人都有共同的特点,没有人性,贪得无厌。为了自己的欲望,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这样的人,可以说自私自利到了极致。就算给他们机会,最后也是祸害他人。

而朱晓东把妻子掐死之后,竟然把尸体藏起来,用女友的钱和另外的女孩出去玩,整整三个月,最后把钱霍霍光了,才想到了投案自首。这样就要求减刑?


就像那个杀人的滴滴司机一样,他当晚把自己杀人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母亲还是包庇了他,但是有用吗?最终只会让孩子的罪行更大,让他的内心更煎熬。而这个朱晓东的母亲也是,希望自己的儿子能活着,但是这样的活着不是受罪吗?不是煎熬吗?他们已经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基本没有生还的可能,为什么还要痴心妄想呢?


难道不应该去补偿受害者吗?不应该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吗?反而来替自己儿子求情。这是可笑。


老王侦查记


我认为,朱小东的死刑不会因其母亲的上诉而改判。其理由有三:一,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形为,并没有点滴冲动和过激失手的迹象,二,让舆情哗然的是杀人后表现,透支被害人的银行卡无节制的消费和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约炮开房,没有丝毫悔过,可谓性质恶劣。剖尸藏尸一百多天,逍遥自在,可谓手段残忍。三,虽有在一百多天后父母陪同投案的自首情节,定性自首,不足为据,减轻处罚,更难让人接受。父母的形为只能说是深明大义,畏惧法律。发酵的舆情和案情的进展也是逼其自首的主要因素,父母的深明大义不能抵消罪犯的罪恶,正象一人犯罪一人担当,不连累他人一个道理。

愚拙之见,见谅。


傲雪吐香


我觉得二审还是死刑,虽然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矛盾,虽然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来说说我的几点理由吧

一,嫌疑人是有预谋的犯罪,两本有关怎么杀人和毁尸灭迹的书,硕大的冰柜,这些案前的准备发案后嫌疑人几乎是照做的,这一点相比激情杀人显得尤其可怕和不可原谅

二,嫌疑人案后恶意透支被害人信用卡数额不菲,并用这些不劳而获的钱纵情声色,没有一点寻常人的愧悔之心,相当让受害人家属和有良知的公众寒心和恶心。

三,就凭嫌疑人母亲所说的他儿子还小这种贻笑大方的话就可以知道这个儿子从小是多么受娇纵,以为做什么都可以得到原谅。可以说这母子俩对生命都相当漠视,否则不会等瞒不住了再投案自首,更不会在事后对受害人没有一句道歉。

四,我非常理解受害人不接受道歉和赔偿的做法,赔再多说得再动听也还不了女儿如花的生命,那个钱用着也痛心。

综上,二审希望还是死刑,还受害者公道,让漠视生命的冷血杀手付出应有的代价



栖梦苑


我发现这世界上所有的婆婆都一样,自己的儿子是宝贝儿媳妇就不去别人家的宝贝了!你儿子杀人的时候你怎么不出来阻止,你儿子杀人藏尸的时候你怎么不出阻止,现在法律判处你儿子死刑你出来阻止了你以为你是谁???就像你儿子杀人藏尸的时候你阻止不了一样,你心疼你儿子人家还心疼自己的女儿呢,你儿子在外勾三搭四的找女人时人家女儿却被你那畜生不如的儿子害死藏尸冰冷的冰箱里,人家父母担心女儿时你儿子正在花着人家女儿的钱和别的女人花天酒地,你怎么不去心疼心疼你儿媳妇这会在这扮演慈母的角色心疼你儿子!!人心都是肉长的刚刚出事的时候不去自首半年过去你再去你觉得你儿子算是自首嘛??如果你儿媳妇没有父母那不是死了白死嘛!婆婆永远都不是妈,婆婆永远想的都是自己儿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