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律師提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應知道的法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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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應知道的法律事項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是房屋徵收部門在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依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進行的,具有國家意志性與強制性,被徵收人在房屋徵與不徵問題上,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沒有協商的餘地。一旦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被徵收人必須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

然而房屋的徵收畢竟涉及到被徵收人的房屋所有權,進而會影響到被徵收人本人及其家屬的生存、生活問題,所以政府在房屋徵收中規定了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一項,以期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儘可能多的體現與尊重被徵收人的自由意志。在國有土地房屋的徵收中,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是拆遷過程中重要的一環。若雙方無法達成徵收補償協議,則會造成房屋徵收過程的中斷。

雖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賦予了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協商的權利,但是房屋徵收部門基於多方面因素的考慮,可能會導致被徵收人無法完全享有該權利。於公,房屋徵收決定的作出是考慮到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未達成甚至拖延會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失,也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給政府工作及財政方面帶來巨大的壓力。於私,房屋徵收程序的不順暢與拖延,可能會影響到地方官員的利益。所以,在當前我國政府工作人員素質不高、行政行為缺乏監督的情況下,房屋徵收部門可能會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方式或手段,迫使被徵收人非基於自身意志而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規定了民事行為無效以及民事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然而,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性質在我國仍未有定論,既涉及到被徵收人的意思自治,又涉及到政府部門的行政介入,故現階段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無法直接適用民事合同無效的規定,同樣也無法適用民事合同可撤銷可變更的規定。

結合民事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及房屋徵收補償維權的實踐,拆遷律師總結出以下幾條可以認定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

一、簽訂協議的當事人雙方身份出現了法定無效的情形,導致整個協議都無效。

1、房屋徵收部門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徵收人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2、房屋徵收部門與非被徵收人訂立的房屋拆遷協議無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二、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這種情況下可能整個協議無效,也可能僅僅是部分條款無效或者個別條款無效。

三、簽訂的手段違法,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暴力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無效。這在實踐中主要是房屋徵收部門以給被徵收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進行威脅,迫使被徵收人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籤訂協議。具體到個案中,協議是否有效還需要經過法院審理判決認定,一方無權擅自解除合同。

四、房屋徵收部門和被徵收人相互勾結,有意規避有關法律的規定,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無效。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過程中,被徵收人一方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被徵收人想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使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少受侵犯,就應該把握這為數不多的,能夠與政府部門溝通的機會。所以,被徵收人就補償協議一項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在簽訂補償協議時,注意協議內容及細節。第一,明確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後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第三,明確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第四,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衝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第五,明確違約責任。第六,明確補償協議的履行順序。第七,注意審查是否有對自身不利條款。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因涉及到多戶被徵收人,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在格式合同中易出現加重被徵收人義務、排除被徵收人權利的現象,需要被徵收人注意。

其次,在簽訂補償協議後,若房屋徵收部門不按協議履行義務,被徵收人可以依法提前訴訟。

無論在簽訂補償協議過程中,還是在簽訂之後,被徵收人應提高證據意識,注意證據的蒐集與保存。同時,若感覺自己難以與政府部門協商或無法維護自身利益,則應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避免損失的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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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郭紅 拆遷補償標準指導網”;版權歸原作者和原平臺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繫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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