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与法律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与法律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与法律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郝冬白,男,汉族,1989年进入公务员队伍。2015年9月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律师资格证号:A_20156201020103),即同时取得律师资格。

与法律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与法律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民法总则从修订、审议到发布都备受社会关注,被舆论视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影响可谓涉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有幸现场聆听王利明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解读。王利明教授在兰州解读《民法总则》精彩语录现在还铭记在心:

《民法总则》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则。

世界上成功国家有一个基本的经验,就是注重市场加法治。市场与法治的关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虽然我国《民法总则》编纂借鉴了德国法典体系的经验,但仍注重体现民族性,保留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

《民法总则》将习惯定为民法渊源。习惯是活的法。习惯也是软法。

《民法总则》第一次规定了老年监护,适应了老龄社会的发展需要。

法人分类: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区分具有中国特色。

完善营利性法人的相关规则,揭开公司的面纱,规范关联交易。有限责任,是十九世纪法律最伟大的发明。

揭开公司的面纱,弥补了有限责任的不足。

多方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共同制订的契约,能够更有效地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决议行为,体现的是意思方式和表决程序,不强调合意,与合同不一样,只要按照程序作出就有效。

《民法总则》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的品格。

有美国学者提出了零隐权

的概念,认为我们在高科技时代已经无处藏身,隐私暴露等人格权受侵害的现象已不可避免。

幸福生活包括像一个人有尊严地生活。

在《民法总则》制定之前,因为没有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导致寺院、教堂等不能在银行开设账户,善款往往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些都导致宗教财产权权属关系混乱,宗教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和监督管理。所以,在法律上确认宗教场所的法人地位十分必要。

与法律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我也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部分条文的理解,编成了八段口诀,希望得到广大专家和律师朋友们共享!

(一) 制定《民法典》的提出

1979年,

制定一部《民法典》——

专家学者一起喊。

出了四个草案后,

发现——

立法不是简单事,

(19)81年6月暂搁浅。

改为制定单行法,

法典——待条件成熟再编纂。

1986出《通则》,1999《合同》来,

《继承》、《婚姻》和《收养》,

前后诞生此年代。

最精彩的是《物权法》,

最晚来的是《涉外法》,

这些法律都单行,

《民法通则》是统帅。

(二)“两步走”计划

2014是好年,

又提编纂《民法典》,

此时提出“两步走”,

第一步搞出《总则》来,2020出《法典》。

经过3年的努力,

今年终于成果见。

《总则》3月被通过,

10月1日就“露脸”。

(三)有増有删

《总则》共有十一章,

206个法条很雅典。

《总则》和《通则》相比较,

删除、增加面很宽。

“非法人组织”新增加,

“(个人)合伙”、“联营”均被删。

“行为”和“代理”分两章,

“期间计算”首出现。

博大精深四个字,

就是《总则》的特点。

(四)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管的两件事,

人身关系和财产。

人身关系虽简单,

婚姻、家庭概括完。

放在财产前面去,

就是尊重人身权。

财产关系较复杂,

物权、债权、继承权。

社会关系相交织,

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社交、情感和友谊,

属于私人的领地,

风雨可进鸟可进,

法律不去争天地。

社会生活分两路,

民事生活和政治。

“市民社会”属民法,

政治生活属公法,

两者不发生交叉,

就是为了防“打架”。

(五)“人身权利”受尊重

“人身权利”很靠前,

反映出立法者理念,

“平等”“自治”及“诚信”,

都是依附“人身权”。

“人身权利”若靠后,

这些权利无法谈。

日后制定《民法典》,

这个顺位不能变。

(六)“绿色”原则很抢眼

原则是《总则》的头颅,

锤炼非常到“火候”。

保护原则被“置首”,

“等价”原则被“斩首”,

有的学者有建议,

想把“政策”作源头,

这一提议被否决,

“政策”原则没“以后”。

“ 绿色”原则很抢眼,

顺应了保护资源的诉求。

银河虽然巨无边,

地球可能很稀有,

一但自然来惩罚,

人类毁灭——没有可躲的星球。

(七)“私权”很“神圣”

“民事权益”被区分,

把“私权”衬得很“神圣”,

这种立法很罕见,

体现了国家的苦心。

承认、保护私权利,

人民更有创造性。

(八)习惯走上前台

习惯成为法渊源,

这给法律很长脸,

要感谢《瑞士民法典》,

要感谢《德国民法典》。

要感谢众多法律人,

多年的呼吁终变现。

德国的习惯被重视,

我国的习惯更靠前。

法律虽然在台面,

习惯在后台常“提线”,

不尊重习惯的法律,

往往都不能走太远。

这个改变不得了,

千年的河床再行船。

“法理”这次被冷淡,

确实有些太遗憾!

指导性案例要参照,

解决的是“同案应同判”。

与法律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声音:

与宪法文本的纠葛,是我一生的工作.. .. ..

——《我们今天该如何解读宪法》【小威廉.J.布伦南,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56-1990),新泽西州追高法院大法官(1952-1956年)。

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也就是说,我要这样地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这是一种温和和有益的束缚,即使是最骄傲的的人,也同样会驯顺地受这种束缚,因为他不是为了受任何其他束缚而生的。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