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两户入户门相距太近引纠纷 法院:对门进行改造

赵先生认为邻居王女士家新安的防盗门尺寸过大,妨碍了其与家人的出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赵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停止侵权,将其防盗门安装在墙体内,不得高出外墙面,以免影响进出。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王女士对房屋防盗门右侧包边进行改造,使该门包边不再与赵先生家的入户门发生刮蹭。

原告赵先生诉称,他家的入户门和王女士家的入户门挨得很近。2017年12月,王女士安装了新的入户防盗门,该防盗门宽出门框20厘米、高出外墙面3.3厘米,致使他家的防盗门无法正常开关,他家孙子还曾因此被夹破手。他认为王女士安装的防盗门侵占了公共区域、影响了他家入户门的使用,且楼下其他家的防盗门尺寸都没有如此“豪华”,王女士应对防盗门进行改造,使他及家人可以正常进出。

被告王女士辩称,2017年11月,她曾想安装左外开式的防盗门,赵先生一家对此百般阻挠,考虑到邻里关系,她选择安装了右外开式防盗门,防盗门安装过程中对方未提出异议,安装人员也充分考虑了与对方入户门的距离、进行了开关门测试。王女士认为防盗门不会对赵先生一家造成妨碍,现在的防盗门门框都是突出来的,楼下的突出较少是因为门的质量差,好的防盗门都会突出一定高度。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诉楼宇为一梯三户的格局,经楼梯上至各层时左右手各有一户,入户门隔楼道相对,中间一户的入户门面向楼梯且靠近右手一户,中间一户的门框与右手一户的门框间距约30厘米。赵先生家房屋系该楼层的右手边一户,王女士家房屋系该层的中间一户。

赵先生家房屋的防盗门为左开式老款防盗门,门右侧的四分之一可用插销锁定的门框上,从而可以仅开启门左侧的四分之三。2017年12月王女士为其房屋安装了新的入户防盗门,该防盗门为右侧开启型,配有宽约12厘米、高出门框所在墙面约4厘米的门框包边。现王女士家的门框包边距赵先生家的门框约16厘米。赵先生家的入户门仅开启四分之三时与王女士家的防盗门右侧包边的最小距离不足1厘米,但不会发生刮蹭,赵先生家的入户门全部打开时左上角会与王女士家的防盗门右侧包边刮蹭,但仍可打开。

另,王女士曾致电售后人员询问可否对其防盗门进行改造,对方称可以花费200余元将防盗门的一侧包边锯掉。但王女士认为锯掉包边之后不美观、不安全,故不同意进行上述改造。庭审后,法院致电日上防盗门的销售、安装人员,对方称防盗门包边的主要功能在于美观,可以通过整门拆除、后移或切除部分包边的方式修改包边宽度或突出墙面的高度,如仅切除部分包边需支付300元至400元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赵先生与王女士所住楼宇的户型格局特殊,两家的入户门相距很近,同时开启时易发生碰撞、互生阻碍,双方需在日常生活中礼让、互助,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此前提下,王女士更换入户防盗门时应充分注意,不应增加对方入户门开合及通行的不便。现王女士安装的入户防盗门包边既宽且高,使原本狭小的交错空间更加局促,以致赵先生家的防盗门全部开启时无法顺畅运行。考虑到防盗门包边的主要功能在于美观,宽度和高度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调整,且王女士只需付出较小成本即可在保障防盗门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完成包边的改造,则赵先生请求王女士改造防盗门以免影响其出入的诉请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在不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下,防盗门包边略突出于墙面并无明显不当,且王女士家防盗门包边的改造并非仅有拆除、重安一种途径,为避免过分增加王女士的经济负担,法院对赵先生请求王女士将防盗门安装在墙体内、使其不高出外墙的诉请不予支持。在防盗门包边的改造中,王女士应适当调整右侧包边的宽度及突出墙面的高度,避免与赵先生家房屋的防盗门发生刮蹭,具体改造方法可由王女士据诚实信用之原则自行决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两户入户门相距太近引纠纷 法院:对门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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