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在很多投保人看来,这确是极具争议的一个话题。

我们不时会看到一些案例,投保人在投保时顺利通过,在一段时间后出险,顺理成章地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在深入调查投保人以前病史后,发现投保人曾隐瞒既往病史,最终下发拒赔通知书。

有不少投保人觉得保险公司在骗人,据理力争,理由很简单。

当初投保时,业务员不是询问过病史了吗?该回答的都回答了,怎么现在又纠结这个问题?

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规定解释很清楚,如果业务员要了解什么,我只要如实回答就行;如果业务员根本就没问,我自然不用回答。要知道,活了这么大一辈子,谁没有个小毛小病,如果业务员不追问细节,我也不一定想得起来啊。

还有的投保人会愤愤不平:当初投保时,业务员并没有开口问我过去病史,更没有划分范围,只是让我自己陈述。既然业务员没有划分"如实告知"的范围,而我也回答了业务员的问题,那么,就应该默认为我已经"如实回答"。

既然早就认定我没有"如实回答",那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收我的保费?保费都缴了那么久了,现在生病要求索赔,就开始翻脸不认人了?

听下来似乎也说得在理,今天我们来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一、为什么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不做深入调查?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原因主要有几点:

1、 调查成本太高。

如果每名投保人在投保健康险时,保险公司都进行详尽健康调查的话,这个人力成本将高得惊人。

现在保险公司在做保前调查时,有的是自己的人力资源,有的则是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一般而言,调查的范围是被保人生活区域及工作单位附近的医院以及一些大型体检机构。但是,如果投保保额非常高,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的健康问题时,不排除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

除了健康问题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对投保人家庭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是否有巨额外债等情况。

如果每张单子都要这么调查,小到几万保额都要这么调查的话,先不说调查人员忙不忙得过来的问题,至少每年用于调查的开销都会是惊人的天文数字,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这么高的成本,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会造成巨大影响。

而且这么一圈调查下来,每位投保人的承保时间都会被大大拖长,导致效率低下。

2、 调查工作量巨大。

虽然说,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信息透明度大大高于以往。但是医保联网只是刚刚开始的工作,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联网,各大医院的门诊住院系统还是各自为营,保险公司想要调查依然存在不小的难度。

保险公司要想了解投保人、被保人相关就医记录,普遍的做法还是得亲自登门拜访,要求医院配合调取记录。有时候医院也会设置阻碍或者拖时间,增加了调查难度。

为了提高健康调查的效率,保险公司会和一些医院谈合作,以便于需要时快速调取被保人的病历记录。

但是,不是所有医院都能顺利地谈好合作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必须去想要调查的医院一家家调取记录。

即便如此,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也做不到完美。毕竟如果想把一个城市的医院全部调查好,少说加起来也得有上百家,如果是特大型城市,那所耗工作量更夸张。

以北京为例,一个北京市,就下辖十几个区,如密云区、延庆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东城区和西城区,每个区几十所不同医院,总共上千所医院,调查人员得吐血几升,才能调查清楚。

因此,目前的调查,主要还是控制在被保人家庭和工作单位附近的医院和体检机构。除非有重大嫌疑,才会扩大调查范围。

若想对每名被保人都完成"地毯式"调查,对于调查人员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保前调查,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被动。

前面已经说到,即便是调查人员披星戴月,含辛茹苦进行周密调查,可是,要想将投保人过往全面的健康情况逐一调查清楚,何其难也!一旦有个疏漏,那不是前功尽弃?

这种情况,对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被动的。

因为一旦日后发生理赔纠纷,完全可以说保险公司为什么调查了那么久没有调查出来,理赔时却调查出来了?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如果已经知道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还承保的,之后就不得解除合同了,发生保险事故就必须理赔。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保险法》第16条相关规定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有理说不清了,因为保险公司很难证明在做保前调查时是否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现在保险公司打官司已经十打九输了,每单都做详细调查的话,日后再出理赔纠纷,那可真就是十打十输了。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国内保险官司保险公司输多赢少

4、 调查产生的高昂成本,潜在将由消费者承担

如此兴师动众的调查,成本巨大,那么,产生的高昂成本,将由谁来承担?

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成本都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包括保险公司要求客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也是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是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高昂的调查费用,最终可能还得转嫁到投保人身上。

前面已经提到,如果每张单子都要进行保前调查的话,意味着将会产生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成本,但这些费用又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有可能在设计保险产品时,提高预定费用率的精算假设,从而导致整体费率提升。那么以后消费者购买保险就要更贵了,这不就是潜在地由消费者来承担高昂调查成本了吗?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调查成本太高

因此,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前调查,这部分的调查成本保险公司还是承担的起的,也不会对保险产品费率产生什么影响。如果真要每单做保前调查,保费是否会上涨可就真不好说喽!毕竟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可不是福利机构。

二、保险公司保前调查的原则是什么?

一般来说,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会设定一个免体检保额。只要投保人投保的保额在该额度之内,那么,投保人可以免掉体检。

每家保险公司设置的免体检限额是不同的。

比如某位投保人小李想到保险公司去购买重疾险。而这家保险公司规定,如果被保人在20-40岁之间,购买某款重疾险产品的免体检额是80万,这就意味着小李投保这款重疾险的保额只要在80万以下,就可以免掉体检环节。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保额未超过免体检额度,可以不体检

这种时候,可能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1. 小李在投保时未超过免体检额,健康告知也无异常,保险公司直接承保。
  2. 小李在投保时未超过免体检额,健康告知也无异常,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但是日后有可能被抽到进行体检。不过被抽检的概率是极低的。
  3. 小李在投保时虽未超过免体检额,但是健康告知有异常,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健康告知的详细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体检。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保前调查:

  1. 当投保人超过了免体检额时,保险公司会对客户进行保前调查,安排体检并要求提供财务证明。
  2. 当被保人投保的保额与其职业和收入情况不匹配,或者在业务员提交的业务员报告中发觉被保人的存在可疑情况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保前调查。

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险公司以较为合适的成本代价来控制风险。不至于调查成本过高,也不至于让承保风险处于失控状态。

三、为什么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斤斤计较"?

有人要问了,为什么到了理赔阶段,保险公司就像闻到血腥味的鲨鱼,变得那么"斤斤计较"呢?

有时候连10万都不到的保额,保险公司也会拒赔,难道是保险公司"小气"?

如果抱有这样的想法,其实是对合同严肃性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背后的股东都是土豪,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最少的注册资金也有2亿元人民币,而且保额很大的保险,都会有再保险公司来进一步转移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怕赔"!

千万别认为百八十保额保险公司会赔不起,这点金额对保险公司而言简直不值一提。

但是,保险公司运营下去的基础是精算概率,如果出现大批骗保的情况,就会导致实际发生率超过经验发生率,势必导致理赔大幅超过精算概率,这种情况对保险公司而言是无法忍受的。

不是某一单保险公司赔不起,二是保险公司必须坚持"不错赔"的原则

原因也很简单,就是不能鼓励投保人的骗保行为。

我们经常在很多媒体上,看到各种带有诱导性的文章,攻击保险公司,指责保险公司拒赔。

行外人一看到保险公司拒赔方面的报道,就理所当然地认为,那是保险公司的问题。甚至,很多外行的投保人发现,不少索赔案件中,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赔付,于是就更认为是保险公司在拒赔方面存在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当中其实存在很大的误解。

要知道,国内的保险法是倾向于保护投保人的。一旦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双方存在两种不同解释时,只要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是我国《保险法》第30条所规定的,由此也导致很多保险公司判赔的案件。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保险法》第30条有关规定

因此,一旦因保险纠纷对簿公堂,保险公司是很吃亏的,因此必须在理赔时"斤斤计较",不能因为自己理赔放水,从而鼓励了更多投保时不如实告知的行为。

2016年曾经发生过轰动一时的骗保大案。

这起骗保大案,讲述了一名投保人在明知身患癌症的前提下,还带病投保,出险索赔,最终身陷囹圄的故事。

2016年,江南无锡市,杨柳依依。

该市一名外科医生,名叫高建业。高建业大概没有想到,他这辈子碌碌无为,这一年,居然在整个无锡市暴得大名。

大概是平时工作劳累过度,某一天,高建业突然感觉身体强烈不适。

高建业医学知识丰富,立马警觉起来,这么多年来,身体从未出过这么大动静,此事必有蹊跷!

高建业凭借自身多年的从医经验,判定自身的甲状腺,极有可能摊上大事了。

甲状腺癌???

一种不祥的预感席卷全身。

高建业大脑一片空白。

这可如何是好?

如果年纪轻轻就患上了甲状腺癌,未来整个家庭将陷入万劫不复境地。

老婆怎么办?

小孩怎么办?

高医生思虑再三,找来妻子廖晓芸商量。

廖晓芸的身份不简单,她是一名保险业务员。

高建业将自己的计划和盘托出——希望能购买重疾险,转移风险。

在惊闻丈夫极有可能患上癌症后,廖晓芸很冷静,首先让丈夫找一家甲状腺专科医院确诊。

随后,高建业化名"高飞",偷偷前往甲状腺专科医院求诊。医生诊断下来,是甲状腺癌无疑!

高建业夫妇决定铤而走险,故意隐瞒患病事实,先后在13家保险公司,买下了790万总保额的重疾险产品。

顺风顺水,没有引起任何人怀疑!

待到重疾险的观察期一过,高建业就迫不及待地赶到医院动手术,将甲状腺乳头状癌切除,并据此向13加保险公司索赔,赔付金额共计790万元。

一时间,保险圈哗然。

这件事在保险圈内引发了飓风般轰动,保险公司一致认为,此事涉嫌骗保。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进行地毯式搜查,查找各种蛛丝马迹。

要想在法律上证明高建业骗保,唯一办法,就是要找到,高建业曾在医院确诊过甲状腺癌。

据悉,鉴于高建业购买保险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月期间,对于2016年9月之前,赴医院就诊的甲状腺患者,警方做了大规模的拉网式调查,查验了三万多条相关就诊材料。

最后,警方通过材料笔迹鉴定,确定,其中一家医院的"高飞",即为"高建业"。

至此,案件定性——高建业于投保前,刻意隐瞒相关客观证据。

高建业夫妇落网。

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高建业案轰动全国

从上述故事,可以看出,高建业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很惊人,直接骗保790万。如果每名重疾患者,都效仿高建业,动则"骗保"上千万,保险公司根本就开不下去。

这也就是,为什么对于骗保行为,保险公司草木皆兵的原因。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高建业在凭借自身医学素养,判断身患甲状腺癌后,直接向多家保险公司购买790万保险。那么,在过了等待期后出险,高建业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吗?

答案会让大伙吃惊,完全可以!

为什么呢?只要投保人在投保前,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及过往病史,在合规情况下投保,一旦出事,即便是事出蹊跷,保险公司有一万个怀疑,只要没有正当证据,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赔。

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险法严格保护的!

四、在承保过程中,业务员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业务员必须尽到"如实解释"的责任。

所谓"如实解释",是说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可以要求业务员,将保险条款逐一清楚地解释给投保人。尤其是免责条款,经常为投保人所疏忽。

可是现实情况是,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基本没有底薪,完全靠提成生活。在这种现实利益的驱动下,针对投保人投保时的健康调查,业务员往往会草草过场。不少业务员由于急于成单,或者自身业务水平不扎实,往往不能做好如实解释的工作,习惯于表述保险的保障有多好,保障有多全面,而涉及到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则闭口不提,或者是隔靴挠痒。使得投保人忽略了潜在风险,做出错误投保的抉择。

既然客户选择相信我们,我们应该要用诚信回报他们。如果因为健康告知问题导致发生日后拒赔,无异于将自己置身于两难境地,甚至有可能自己也会产生经济赔偿损失。

因此,身为业务员,作为沟通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桥梁,我们必须要尽到"如实解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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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投保时不查既往病史,理赔时却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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