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湖北3岁男童商场扶梯摔下身亡,父母找商场索赔,你觉得责任该怎么划分?

天蝎座男孩


根据调查通报情况,3岁男童跟母亲、姐姐一起逛商场,在保丽广场3楼扶手电梯上楼口处玩耍,因扶手向上滑动身体被带起,滑至电梯外侧后坠落至保丽广场负一楼大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如要商场承担责任,必然要认定商场存在过失,过失不外乎如下几个可能:一是没有警示标志,没有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示、告知给消费者,这也就是一些商家在场内设置“孩童乘梯须大人看护”“地湿路滑 小心摔跤”告示牌的原因;二是电梯损坏,致使乘客受伤,这里面包括主观与客观因素,电梯损坏有人为直接或间接损坏、自然损坏等情况;三是管理缺失导致顾客受伤,如电梯上拥堵造成踩踏、工作人员失手坠物导致顾客受伤。等等。

从本案看,除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不明,其他情况并不存在。事实是,电梯正常运行,不存在顾客拥堵、电梯停滞,坠亡原因是孩子扒住电梯扶手,被正常运行的电梯带到高处,手滑坠落。在此背景下,寄望于商场专门安排一名电梯管理(服务)员守在那里是不可能的,而管理的主要责任完全在监护人。根据视频,孩子的母亲和姐姐有的在按摩椅处休息,没有起到监护作用。如果认为正在运行的电梯是“罪魁祸首”,那么可笑的事就来——商场的栏杆若不弄成三米高,也可能是罪魁祸首(当然3米高也能爬过去,摔伤或坠亡);厕所窗户不能推开,否则也可能攀爬坠亡;各类玻璃门必须经得起摇晃,否则可能砸伤顾客……

小时候有个儿话,上年纪的人可能熟悉:汽车来了我不怕,我和汽车打一架,打不过了叫爸爸,爸爸给汽车俩嘴巴。对于原则性教育,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中国教育实在太不到位。此案至少存在两个不到位:一是对于孩童胡乱攀爬手扶电梯,缺失原则性教育;二是对于事件后果,向商场开出180万的高价赔偿,同样是缺乏原则性认知态度,错上加错。

“爸爸给汽车俩嘴巴”——教育观、价值观、社会观等偏颇,导致现在的教育关系轻薄如纱,敏感如蝉。就拿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不敢管,管了稍有闪失,家长的拳头就打过来,索赔函就砸过来。日本学校流行一种叫“连足跑”的体育活动,锻炼的是孩子的团队精神和坚强的意志。每每拿到优异成绩,孩子们为自己的辛苦付出泪流满面。而在中国,这种体育活动很难开展,原因简单,容易受伤。学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回到孝感保利国际商场一事,如果真要责任划分,笔者认为在中国当下环境,最多二八开,商场最多承担20%责任,理由在于缺乏“管理”。如果令商场承担更高赔偿,对于社会教育、价值观、法制进程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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