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安康汉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美丽汉滨建设

8月15日,汉滨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建红一行赴汉滨区双龙镇,对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开采毛石案向被执行人送达准予执行裁定书,有力的支持了依法行政,为美丽汉滨建设再添助力。

据悉,被执行人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用挖掘机在双龙镇新华村开采矿产资源(建筑毛石),汉滨区国土资源局经过立案、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询问、以及行政处罚前告知、听证等程序,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后申请汉滨法院对该处罚决定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进行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等规定,申请执行人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对申请执行人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的申请准予执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汉滨法院始终秉持服务大局意识,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山更清、水更绿的美丽汉滨建设保驾护航。通讯员 李青蔓 编辑:李思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