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安徽泾县一团伙挖坑埋欠债人,还持刀、棒球棍威胁

安徽泾县一团伙挖坑埋欠债人,还持刀、棒球棍威胁

图文无关

4名90后男青年正值青春年华,奈何一时糊涂,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被害人约6小时,期间一度挖坑用土填埋至受害人脖颈处,见被害人脸色难看才停手。8月1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黄某、余某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某、王某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7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吴某将被害人约至黄某家中,在被害人欲离开时,四被告人以索要债务为由,阻止其离开。索要未果后,四被告人在黄某家屋后菜园地内挖坑并将被害人带至坑边,强行将其按倒在坑内并用土填埋至脖子以下,时间长达十余分钟后,被告人黄某见被害人脸色难看,遂将其从坑中拉起。中途被告人余某有事离开,仍授意黄某看好被害人,继续索要债务。当日17时左右,被告人黄某将被害人带至其朋友家中,持刀、棒球棍威胁,索要债务,索要无果后又将被害人带至被害人家中,索要债务,直至被害人父亲报警,被告人黄某才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被害人与四被告人没有债务纠纷,四被告人主动为他人索要债务,采取挖坑填埋等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且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使用非法拘禁、暴力的方式,而应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合法维护自身权利。通讯员 张乐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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