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抚顺市开展督察

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抚顺市开展督察

本报讯(记者单小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7月30日,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抚顺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当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抚顺市工作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于本洋、副组长周良佺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市委书记高宏彬作动员讲话,市长杨维主持会议。

于本洋指出,5月18-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必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6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上,陈求发书记和唐一军省长分别讲话,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于本洋强调,这次省级环保督察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查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实,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核实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不得随意放低标准、隐瞒问题,更不能徇私舞弊;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问题,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得向被督察地方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要严明工作纪律,未经允许不得离开督察驻地,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轻车简从,不参加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

高宏彬代表市委、市政府汇报了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全市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表示,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对抚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促进,也是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检查指导。全市上下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抚顺长远发展和抚顺人民根本福祉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此次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美丽抚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抚顺落实落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把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督察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专门的工作协调组作用,建立有利于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用实际行动确保环保督察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要坚持立行立改,对督察组发现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不回避责任、不回避矛盾,切实以“马上办、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强统筹协调,坚决服从督察安排,全面做好情况汇报、沟通协调、会议筹备、资料提供、活动安排和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为督察组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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