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關於給予張文忠、王秀清、胡秀金、胡建華、張福5人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關於給予張文忠、王秀清、胡秀金、胡建華、張福5人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日前,巴林左旗紀委監委對巴林左旗隆昌鎮黃家營子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文忠、原村委會主任王秀清、原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胡秀金、原黨支部副書記胡建華、原支委會委員張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

張文忠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供述自己的違紀違法犯罪事實;違反廉潔紀律,濫發津補貼,不交納土地承包費;違反群眾紀律,剋扣群眾財物、長期不進行“三務”公開;違反工作紀律,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汙罪和職務侵佔罪。

王秀清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不交納土地承包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採取做假賬虛列支出等方式,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汙罪和職務侵佔罪。

胡秀金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廉潔紀律,不交納土地承包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採取做假賬虛列支出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汙罪。

胡建華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廉潔紀律,不交納土地承包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採取做假賬虛列支出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汙罪。

張福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採取做假賬虛列支出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8年7月24日,經中共巴林左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文忠、王秀清、胡秀金、胡建華、張福開除黨籍處分。張文忠、王秀清、胡秀金、胡建華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巴林左旗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