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2018襄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延期缴费的通知!还未缴纳的同志们请抓紧时间喽!

2018襄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延期缴费的通知!还未缴纳的同志们请抓紧时间喽!

2018襄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延期缴费的通知

为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双节”期间返乡缴费,襄城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延长缴费期间参保居民的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

还没有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请抓紧时间到:

1、襄城县台湾城日月潭路国税局一楼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2、襄城县中心西路段地税局大厅地税窗口缴费(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以免影响2018年度的看病就医报销待遇。请带地税局缴费票据到新农合信息科维护参保信息。

联系电话:0374-6076088

缴费标准:180元/人

参保居民需提供资料:必须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农合本、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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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对咱们老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

缴了城乡居民医保

能享受什么待遇?

特别是生病住院究竟能报多少?

2018襄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延期缴费的通知!还未缴纳的同志们请抓紧时间喽!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保险群体有哪些?

(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四)国家、我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8年缴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2018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150;特困供养人员,有政府全额资助其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困境儿童等由个人承担90元,剩余90元由政府为其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一年最高报销额度是多少?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门诊慢性病包含都有哪些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慢性病共23种: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心衰、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精神病、脑性瘫痪(限6岁前)、心脏搭桥术后、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丙型肝炎、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癫痫病、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

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5%。

门诊重症慢性病是如何申报的?都需要哪些手续呢?

每年的4月和9月为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的时间。参保居民经确诊患恶性肿瘤、丙型肝炎及器官、骨、骨髓移植后,可随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时需填写《许昌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并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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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病种共10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否需要个人额外缴费、保障对象有哪些?是如何报销的、起付线及年封顶线又是多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2017年度起付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缴费是如何进行的?起付线是多少、有没有年封顶线?

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困境儿童。大病补充保险不需要困难群众缴纳一分钱,有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共同承担,筹资额为人均60元,个人不用缴费。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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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医保帮扶政策”保障对象有哪些、资金的筹资是如何进行的?保障待遇又有哪些?

所谓的困难群众“医保帮扶政策”就是大家所说的第四次报销。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医保帮扶计划资金的筹集是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市级财政按保障对象人数每人每年定补80元,剩余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困难群众患病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1000元为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90%、85%、8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通过以上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按规定进行救助或由慈善机构给予救助。

困难群众是如何享受报销政策的?

1、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医保帮扶计划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困难群众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2、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或急诊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医保帮扶计划支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病保险和(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结算单、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银行卡(折)复印件等,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另外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困难群众的关系证明。3、在2018年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报销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帮扶计划资金补助的部分,先由参保人垫付,并留存相关报销资料,待医保信息系统完善后,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人,携带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时同样的资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地点报销医保帮扶计划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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