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最高獎勵5.5萬!宿遷重擊非法集資!

10日,《宿遷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佈,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線索,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最高獎勵5.5萬!宿遷重擊非法集資!

獎勵條件

舉報人提供實名、聯繫方式,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舉報事項客觀真實;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對依法查處有直接幫助;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已依法做出處理。

對匿名舉報的、舉報內容與線索已經媒體公開報道披露的、舉報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件的、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違法犯罪的等情形,不予獎勵。

舉報獎勵標準

舉報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案件情節、性質、涉案金額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屬於一級舉報的,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給予獎勵5000元;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下的,給予獎勵2000元。

2.屬於二級舉報的,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給予獎勵2000元;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下的,給予獎勵1000元。

3.屬於三級舉報的,可視情況給予1000元獎勵。

4.對在全市或全省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在案件司法判決生效後,除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外,市處非辦可會同當地公安、財政部門視具體情況給予舉報人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獎勵程序

市本級及各縣區“處非”辦收到的舉報線索後轉行業主(監)管部門或公安部門辦理。獎勵舉報人員,一般應當在判決或裁定生效後進行,市本級及各縣處非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受理單位查證屬實或予以立案或司法判決生效後15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申請獎勵資金。舉報人應在接到舉報獎勵告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放棄獎勵。市本級及各縣區“處非”辦在收到獎勵申請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符合獎勵條件的,作出獎勵決定並報財政部門申請,同時書面通知舉報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決定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向市處置辦提供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

1.撥打市服務熱線電話“12345”舉報或市“處非”辦電話0527—84368896;

2.通過書面或電子信件(通訊地址:宿遷市南湖路1號市黨政辦公大樓263辦公室)或電子郵件舉報([email protected]);

3.通過傳真電話進行舉報(0527—84368039);

4.就近到公安機關舉報。

注: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由市“處非”辦負責解釋和修訂。

答疑

如何保障舉報人的安全,虛假舉報如何處理?

各有關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等工作。妥善保存舉報人信息,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嚴禁洩露舉報人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等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對象。

如果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由各地金融監管部門等舉報獎勵單位撤銷獎勵並追回獎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受理舉報的單位將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核查處理情況、獎勵領取記錄、資金髮放憑證等。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管理,並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延伸閱讀:宿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

宿遷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著手建設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主要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建立風險預警模型,對各類企業風險進行分級預警、分類處置,切實提升主動發現、提前預警的能力,實現對各類企業金融風險防控的目標。通過半年多的努力,在今年6月初投入了試運行,預警平臺框架結構包括大數據平臺、大數據模型、大數據應用系統三個方面,具體表現在平臺上有大數據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線索管理、指令分發、輿情信息採集、聯絡員數據採集等5個應用子系統,具有五個方面特點:

一是覆蓋面廣。預警平臺將全市所有工商註冊登記企業納入平臺監測,包括全市所有的金融業、房地產業、民辦教育、民營醫療以及實體企業,目前納入監測的企業是100861家。

二是信息量大。平臺依託宿遷市電子政務中心,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將市場主體在互聯網上所留下的各類數據和各相關部門有關市場監管、檢驗檢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數據整理歸集到平臺中。截至目前,平臺共整合數據達到1億多條,每天數據量達100萬條。

三是重點突出。平臺監測的風險包括非法集資風險、實體企業資金鍊風險等,從合規性、投訴舉報、收益率偏離、涉眾傳播、特徵詞命中等5個維度綜合評估企業風險,確定“風險指數”。將企業風險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4種,風險指數在80-100分為紅色預警,60-79分為橙色預警,40-59分為黃色預警,20-39分為藍色預警。

四是分類畫像。目前通過平臺共篩選出風險指數在20分以上企業324家,風險指數在40分以上企業28家,存在異常經營企業35家。根據監測結果,平臺會根據企業風險情況形成單個企業的金融風險監測報告,當風險指數大於40分時,表示金融風險很高,平臺發出風險提示,建議屬地處非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整改;當風險指數大於60分時,平臺發出高風險預警,建議相關部門進行核查處置。

五是責任明確。構建了統一的數據共享、投訴舉報、任務交辦、責任追究的體系,明確了市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的工作職責及責任人,對轄區內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監測預警、風險排查等職責的,或者因推諉、拖延、敷衍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通過平臺推送至紀委、監委機關進行追責,將有效提升全市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化解的工作效率,降低非法集資的案發數量和處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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