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市法院:受理監察委移送首例涉嫌受賄案件

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劉常娟)近日,市法院立案受理了由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被告人張某涉嫌受賄一案。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首例由監察委審查移送的受賄案件。

經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張某經勞務派遣至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擔任輔警,協助民警開展接處警、治安巡邏檢查、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管理、社會治安維護等警務活動。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間,張某多次利用其協助民警在轄區內開展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管理檢查等警務活動的便利,接受轄區管理對象周某、林某等人的請託,允諾在治安檢查中對兩人的場所給予照顧,利用輔警身份私下幫助該場所處理矛盾糾紛,並以外聘“保安”的身份,從中共獲利23萬元。2014年中秋及2018年端午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轄區內洗浴中心經營者李某和夏某兩人的請託,多次將派出所對娛樂場所開展檢查或治安巡邏等警務活動提前告知該經營者,後每年逢年過節分別收受李某和夏某1800至3200元不等的款項,合計收受4.42萬元。2017年11月,張某在明知朱某(另案處理)預接收某酒店用於經營賣淫等涉黃項目的情況下,收受2000元,幫助其避開派出所的治安巡邏檢查。今年4月,張某再次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足浴店老闆劉某2000元錢款,隨後被市監察委員會通知到案接受檢查。檢察機關認為,張某身為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27.82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將由市法院院長王錦熙擔任審判長,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檢察院檢察長宋江榮將出庭支持公訴,形成懲治腐敗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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