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要依法

【導讀】

我國《勞動合同法》允許單位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說簽了字蓋了章就完了,單位是要履行一定手續的。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流程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要依法

【案情簡介】

程某稱自己2007年3月17日與A物流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從事夜班保安工作。2014年5月,A物流公司強行要求程某值白班,程某不同意,A物流公司的領導說只要不是故意天天遲到,遲到一下也沒有關係,故同意程某上白班,但A中百物流公司2016年7月19日以程某遲到、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且A物流公司因我遲到扣除了5,200元工資。

A物流公司辯稱,第一,程某原是我公司保衛隊員,由於其經常遲到,遲到時間長達4個小時,嚴重影響工作,根據我公司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我公司解除與其勞動合同合法,且我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徵求了工會意見,並提交了工會討論,解除決定向原告程某送達,解除程序合法,故我公司不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第二,我公司除了違紀過失處罰以外不存在扣發工資的情況,故我公司不需返還扣發工資。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要依法

【裁決結果】

駁回程某的訴訟請求。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要依法

【律師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程某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間,遲到30分鐘至2小時或當月發生遲到30分鐘以內情形達3次以上的共11次,遲到2小時以上的15次。根據A物流公司的《考勤管理辦法》,程某在此期間曠工半天11次,曠工一天15次,結合《A物流公司員工獎懲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程某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A物流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且A物流公司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均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程某亦知曉公司的規章制度,A物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前亦徵求了公司工會的意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亦符合法律規定,故程某主張A物流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無事實依據。

關於返還剋扣工資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從2014年5月後,A物流公司對其遲到的情形根據公司的《考勤管理辦法》進行扣發工資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程某亦未提出異議,在仲裁時程某對A物流公司的扣款並無異議,且程某未舉證證明A物流公司存在其他違法扣發工資的情形,故其主張A物流公司返還剋扣工資的請求無事實依據,法院沒有予以支持。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要依法

【律師提示】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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