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女子告水杯爆炸索賠百萬 一審判宜家退3.9元賠4萬

王女士使用宜家一款名為斯黛納(STELNA)的玻璃水杯喝水時,水杯突然爆裂,致其當場昏迷,一顆門牙斷掉。

王女士將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並賠償二倍損失,共計105萬餘元。

記者7月7日瞭解到,大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4.03萬多元。原告王女士表示將提起上訴。

女子告水杯爆炸索賠百萬 一審判宜家退3.9元賠4萬

斯黛納(STELNA)玻璃水杯官網展示圖

原告王女士:倒入溫開水 喝水時杯爆炸

今天上午,原告王女士帶著帽子、口罩和墨鏡出庭,沒有坐在原告席,而是坐在了第二排的旁聽席。王女士代理律師稱,2016年6月20日,王女士在被告西紅門店,花3.9元購買了斯黛納(STELNA)品牌透明玻璃杯。該產品的介紹稱“由鋼化玻璃製成,十分堅固,耐摔耐熱”。

女子告水杯爆炸索賠百萬 一審判宜家退3.9元賠4萬

王女士受傷

原告說,2017年5月20日凌晨,王女士起床喝水,向該玻璃杯中倒入常溫白開水,舉到嘴邊時候突然發生爆炸,王女士被炸暈倒地,門牙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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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裂後的玻璃碎片

原告稱,王女士當天去醫院就診,診斷為面部裂傷,牙外傷等,下唇傷部縫合4針。“王女士自己從事珠寶設計工作,這次事件導致自己對水晶、玻璃類製品有了恐懼心理,無法工作,且王女士相貌損害巨大,心靈和生活都造成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原告說,事發后王女士多次聯繫被告,被告至今未給予原告任何賠償。另經查證,被告的玻璃杯至少發生過6次自爆事件,造成多人受傷。被告明知該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構成消費欺詐。

女子告水杯爆炸索賠百萬 一審判宜家退3.9元賠4萬

當事人王女士

“請看這是涉案玻璃杯爆炸後的碎片,這些碎片都有著鋒利的邊角,這不是鋼化玻璃杯,或鋼化的程度不夠。”今天的庭審中,原告律師向法庭出示物證,“宜家在王女士受傷事件後曾在其官方微博公開聲明,鋼化玻璃製品有一定的自爆率,為什麼宜家沒有對消費者就此嚴重缺陷進行危險警示?”

王女士要求被告退還原告購物款3.9元,並雙倍賠償原告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5萬餘元。

被告宜家:表示同情 但原告漫天要價

“我們在發表正式答辯意見前,代表宜家向王女士的受傷表示同情,不論王女士什麼原因受傷,是否與被告的產品有關,我們從人道主義立場,都表示深深同情。”話鋒一轉,“但由於王女士漫天要價,無法協商解決此事,在今天的法庭,我們需要查清原告的產品是否從被告處購買,杯子自爆原因和王女士受傷的因果關係,以及有沒有質量問題和賠償的依據。”

被告的第一點答辯意見是,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杯子是西紅門宜家購買。被告稱,原告沒有證實銷售關係的發票和收據,“從我們的調查看,2016年6月20日,宜家售出了28件斯黛納玻璃杯,為三名宜家會員購買,三人都和王女士沒有任何關係。”

“原告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傷害是涉案玻璃杯造成的。假設杯子是從被告處購買,那麼需要調查杯子是王女士受傷的原因嗎?”被告的第二點答辯意見是,“事發當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人的口述,沒有客觀第三方的驗證,我們客服人員曾對現場查看,記錄均為‘顧客自述’,沒有辦法證實當時發生了什麼。”

在第三點答辯意見中,被告認為,涉案杯子不存在質量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事發後,我們委託了兩家鑑定機構,結果顯示杯子符合質量標準,在200度的溫差內,杯子都沒問題。涉案杯子自2014年10月1日起售,到現在銷售量達61萬多件,但除了王女士外,沒有第二起自爆傷人的投訴。”

被告基於上述三點,認為原告的訴求沒有依據。

法院:原告要求被告二倍賠償其損失的主張,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大興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王女士在庭審中的陳述、提供的玻璃碎片照片、就醫時對其病情的陳述及具體傷情,還有宣家家居公司客服在事故發生當天查看現場情況後出具的說明,以及此後雙方溝通協調和賠償方案的協商,法院對於王女士主張宜家家居公司承擔賠償義務的訴訟請求不持異議。

但大興法院同時認為,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無充分證據顯示宜家家居公間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家居公司二倍賠償其損失的主張,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大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王女士玻璃杯購物款三元九角、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3萬多元。

一審宣判後,記者從原告王女士處獲悉,她對一審判決不服,她認為宜家涉案產品存在質量缺陷,宜家在應該知道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還繼續銷售,構成消費欺詐,她將於近期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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