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6起案例告訴你:無故纏訪、鬧訪、越級非訪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為維護社會穩定秩序,2015年以來,文登區政法機關對非法纏訪、鬧訪等行為依法予以打擊。其中, 8人因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125人次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例通過部分典型案例鄭重提醒,反映問題要依法依規,希望意圖通過非法手段上訪、鬧訪來達到個人目的的人員引以為戒,切莫以身試法。案例1環山街道辦事處居民於某芬,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經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以來,於某芬多次到中央、省、市各級機關反映於某海違法違紀等問題。後於某芬在沒有合理經濟利益訴求的前提下,以 “牢獄之災”等為要挾,先後提出向於某海索要300萬元、70萬元、80萬元等作為息訴罷訪條件,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案例2高村鎮居民孫某新,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經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3年以來,孫某新在反映個人信訪事項過程中,為發洩情緒,多次藉故生非,隨意毆打、恐嚇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案例3環山街道辦事處居民張某娟,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經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娟為反映其親屬信訪問題,多次毆打、辱罵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並在機關辦公場所焚燒、散撒冥紙,肆意損壞辦公設施,情節惡劣,嚴重影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案例4天福街道辦事處居民王某海、劉某敏(系夫妻),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經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某海、劉某敏因對其房屋拆遷補償事宜不服,為製造社會影響,多次夥同他人到北京敏感地區拋撒傳單,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案例52017年5月,區內某企業部分員工因對公司處置房產等事宜不滿,到區政府大門口集體上訪。期間,王某翠組織煽動上訪職工唱國歌、喊口號,阻礙交通,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惡劣影響。2017年5月4日,王某翠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區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例6 2017年8月8日至8月21日期間,宋村鎮居民趙某嬌、邢某波、劉某舉等人非法聚集到鎮政府一樓大廳,採取吵鬧、打標語等方式,嚴重擾亂鎮政府正常辦公秩序。9月30日,趙某嬌、邢某波、劉某舉等人到北京市敏感地區非訪,嚴重擾亂當地公共場所秩序。2017年10月1日,趙某嬌、邢某波、劉某舉等人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區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信訪訴求必須依法、理性、按程序表達,絕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能觸犯法律底線。任何形式的非訪、纏訪、鬧訪以及擾亂滋事等違法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來源:文登發佈)


6起案例告訴你:無故纏訪、鬧訪、越級非訪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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