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定向降準緩解資金來源“痛點”:銀行“債轉股”項目或加速落地

支持“債轉股”項目,是本次定向降準的最大看點。“通過降準釋放資金來加快推進‘債轉股’,這是第一次。”針對日前央行定向降準的決定,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自本輪市場化“債轉股”實施以來,儘管簽約項目較多,但實際落地實施的較少。專家普遍認為,此次定向降准將釋放低成本資金來源,提升銀行實施“債轉股”項目的積極性,銀行“債轉股”項目有望加速落地。

簽約多、落地難窘境

“債轉股”是一種常見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參與經營困難企業的重組,通過重組協議將擁有的債權轉換成企業的股權,成為企業股東;企業因此降低了負債率,得以持續經營,銀行在企業經營業績改善之後可擇機退出並收回資金。

自2016年新一輪市場化“債轉股”啟動以來,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行相繼宣佈了多個“債轉股”簽約項目,簽約對象多為央企和地方國企。“債轉股”的實施方式則多設定為由銀行牽頭吸納社會資本,成立主題基金,未來用基金募集資金來投資企業資產,置換債務。銀行成為新一輪“債轉股”的“主力軍”。

國家發改委官網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22日,各類“債轉股”實施機構已與77家企業簽署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金額超1.3萬億元。

然而,與超萬億元的簽約規模相比,目前真正實施的“債轉股”規模並不大,大約僅為簽約規模的十分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債轉股’實施機構的能力、企業治理結構及配套政策的扶持,如退出機制等存在不足。而在流動性較緊的情況下,銀行資金成本上升較快,部分銀行意願不強,也是原因之一。”董希淼認為。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剛也持相同觀點。他表示,“債轉股”對銀行來說,是要用長期股權資金置換短期債務資金,用風險偏好高的資金置換風險偏好低的資金,而這類資金來源非常有限。

“即便能找到這樣的資金,也存在著資金成本的問題。目前,市場資金面偏緊,市場利率上行,期限長、風險大的資金,成本必然較高,轉化的結果不見得能夠降低企業成本,相反還可能抬高成本。”曾剛說。

定向降準釋放低成本資金

本次定向降準對“債轉股”來說可謂一場及時雨。業內專家表示,在資管新規和結構性去槓桿的背景下,資金來源問題是限制市場化“債轉股”非常核心的障礙,而定向降準能夠釋放低成本資金來源,利好銀行參與市場化“債轉股”。

分析人士預計,此次定向降準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行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行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用於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同時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產業升級與區金融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李虹含表示,由於銀行自有資金有限,大多數來自於存款和借款,具有流動性要求。因此對於銀行來說,流動性管理是重中之重。“法治化債轉股”實質上對於銀行來說是一種“短債長投”,如果“債轉股”之後不能順利退出,將極大地影響銀行的流動性,甚至會造成系統性風險,危及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所以,此次定向降準對於合理控制“債轉股”的規模,解決“債轉股”的退出問題非常重要。

“此次降準降低銀行獲得資金的成本,提升銀行實施‘債轉股’項目的意願,有助於加快推進‘債轉股’工作。”董希淼認為。

值得關注的是,“債轉股”設計初衷是為負債率較高的優質企業提供減負機會,但在實施過程中大多存在通過股權投資加固定利息回款、簽訂對賭協議及協議標的為附加回購協議的股權等形式,模糊了債權與股權的法律界限,“明股實債”甚至是將短期債轉化為長期債,進一步提升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加重企業財務負擔。

對此,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央行鼓勵17家大中型商業銀行使用定向降準資金,支持充分體現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的“債轉股”項目,需要注意五方面內容:一是實施主體在“債轉股”項目中應當實現真正的股權性質投入,而不是仍然以獲取固定收益為目的的“債轉債”,也就是說,不支持“名股實債”的項目;二是鼓勵相關銀行和實施主體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債轉股”項目;三是“債轉股”有關股份以及相關債務減記要嚴格遵循市場化定價,按照法律法規,由項目相關參與方協商確定;四是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相關實施主體應真正參與“債轉股”後企業的公司治理,促進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時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實施“債轉股”項目應當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發展動能,不支持“殭屍企業”“債轉股”。

“央行對‘債轉股’項目提出嚴格要求,定向降準資金不支持‘名股實債’和‘殭屍企業’項目,這將有助於防止出現‘劣幣逐良幣’等現象。”董希淼表示。

資本佔用難題仍待解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定向降準有望解決“債轉股”資金來源的問題,但銀行參與“債轉股”的積極性仍受制於資本佔用的障礙。

近年來,商業銀行普遍面臨資本充足率壓力。“在現有監管要求下,1萬億元規模的‘債轉股’將使得五大行的資本充足率大幅下降65個基點至13.07%,在靜態假設下,兩年後資本充足率將降至11.53%,幾乎觸及監管紅線。需要注意的是,‘債轉股’潛在的第二梯隊是股份制商業銀行,而他們的資本充足率比五大行少約1.5%,將承受更大的監管壓力。”國泰君安研究所銀行組研究員王劍分析稱。

除監管因素外,佔用資本帶來的機會成本也不可小覷。王劍舉例說:“資本充足率預計下降65個基點,這部分資本原本可投放的貸款規模約為3萬億元,參考2017年9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86%,則1萬億元‘債轉股’每年多佔用資本的機會成本為1758億元。如果超出兩年的處置期,機會成本還會成倍上升。目前,銀行通過利潤內生補充資本能力有限,而通過發行債券、定向增發等補充資本,也需要付出真金白銀,這是銀行需為‘債轉股’承擔的成本。”

針對此問題,有專家提出,我國可探索借鑑瑞典“債轉股”模式,其銀行與銀行下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不合並,可以將銀行的不良債權出表,緩解銀行的資本約束壓力。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此前發佈的《2017年四季度經濟金融展望報告》建議,對商業銀行在“債轉股”方面的資本佔用應予以適當的調整,如適當延長股權處置期限,在確保足額計提風險資本、相關風險有效覆蓋的基礎上,給予“債轉股”項目一定的資本計提靈活性。

“此外,可探索將‘債轉股’實施情況納入銀行宏觀審慎考核,明確考核實施細則,充分調動銀行落實‘債轉股’的動力。從其他實施機構來看,也可對其在增值稅、所得稅方面給予稅收優惠,並逐步放寬‘債轉股’實施機構設立門檻,鼓勵有實力的機構參與‘債轉股’,以便形成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招商證券研究員祁曉穎表示。

本文源自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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