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以案釋法」國內首例買賣江豚案兩男子獲刑

「以案釋法」國內首例買賣江豚案兩男子獲刑

「以案釋法」國內首例買賣江豚案兩男子獲刑

案情簡述

男子鞠某通過魚販購買了4只江豚,在沒有經過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鞠某以150元的價格賣給海鮮商行老闆都某。都某在出售江豚時被北京市農業局漁政執法部門查獲。根據檢方指控,被告人都某、鞠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於2017年3月14日經價格協商,鞠某將江豚4只出售給都某,通過運輸公司從山東榮成市運送到都某經營的北京某海產品商行。被告人都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在其經營的海產品商行欲出售收購的4只江豚,被北京市農業局漁政執法部門查獲。鞠某稱,他是以100元的價格從魚販子手裡買到4只江豚的,後來,他和都某商量好,以150元的價格轉賣給都某。都某則表示,江豚在他老家被稱為“江豬”,他幹了10多年水產行業,知道江豚是不能出售的野生動物。當時鞠某說手裡有4只江豚,他還是花150元買回來,但一直沒賣出去。

法院審判

西城法院經審理對此案當庭宣判,法院認定,都某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鞠某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都某在實施出售過程中,屬於犯罪未遂。到案後,兩人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事實且具有坦白情節。最終法院分別判處都某、鞠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000元。據瞭解,這是國內首例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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