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龍裡縣:兩農戶非法種植罌粟被訴獲刑

龍里縣:兩農戶非法種植罌粟被訴獲刑

近日,龍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劉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公開審理並宣判。

龙里县:两农户非法种植罂粟被诉获刑

《 審 判 》

一審判決周某某、劉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周某某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劉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經查,兩被告人均是在自家房屋旁的自留地內,非法種植罌粟用於自己實用,被龍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查獲並當場剷除,經清點,劉某某非法種植罌粟共計1046株,周某某非法種植罌粟共計595株,公安機關從查獲的1046株和595株中分別提取20株封裝送檢,經貴州中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材料中檢出嗎啡、蒂巴因、可待因、罌粟鹼、那可汀成分。

經審查,龍里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劉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以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將周某某、劉某某向龍里縣法院提起公訴,並根據兩被告人犯罪事實和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提出了拘役一至兩個月、三至六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經審理,龍里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劉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並採納了龍里縣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據瞭解,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有抗拒行為。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任何非法種植罌粟苗的行為,不管其本意如何,一律剷除。

檢察官提醒:“雖然種植是用於食用,仍然是違法犯罪。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遠離毒品、拒絕毒品,更要學法、知法、懂法、避免因不懂法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文|舒 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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