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案件追踪」垃圾清理后复植300余株果木——东方市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助力东方违法堆放垃圾林地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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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垃圾清理后复植300余株果木——东方市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助力东方违法堆放垃圾林地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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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第179期

2018年第51期

2018年6月1日星期五

农历四月十八

案件回顾

2018年3月,东方市检察院派驻东河检察室在走访中发现东河镇广坝居委会12队南面橡胶林地内有一垃圾场,怀疑该垃圾场侵占林地损害公益,将案件线索移交诉讼监督局办理,诉讼监督局核实线索后,于3月8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涉案垃圾场因东河镇辖区部分居民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和东河镇政府擅自安排该镇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在涉案林地倾倒、堆置而形成。经测量,涉案垃圾场堆置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等达1000余吨,侵占林地面积超过6亩。东方市检察院于2018年3月22日依法向东河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依法清理涉案垃圾场,清除垃圾及固体废物,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涉案林地生态环境”。

现实效果

近日,东河镇人民政府函复我院称涉案垃圾场已经清理完毕,并于3月26日组织人员在清理后的林地上种植了300余株芒果树苗以恢复林地生态。我院于5月23日派员现场检查核实发现,涉案场地已经面目一新,垃圾及固体废物已经清理一空,林地上已经种植了一排排的果木,入口处已经开挖了壕沟阻止居民前往倾倒垃圾,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在此处倾倒垃圾”的告示牌。

该案中诉前检察建议助力生态恢复取得实效,行政机关整改落实行动不打折扣,监督事项“案件化”使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得以增强,东方市检察院“增蓝护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

「案件追踪」垃圾清理后复植300余株果木——东方市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助力东方违法堆放垃圾林地生态恢复

文字/曹芳霞

东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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