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五一”期間全面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三超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的公告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五一”假日期間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車通行費,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將急劇增大。為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寧夏公路管理局、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支隊研究決定,“五一”期間,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三超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現公告如下:

2018年4月29日零時至5月1日24時,寧夏境內高速公路全面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和運載超限不可解體物品運輸車輛通行。4月29日零時前已經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超限不可解體物品運輸車輛需就近駛離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河東機場燃油補給車輛,需報就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備案後按要求通行高速公路。

對於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六項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罰款。

特此公告。

寧夏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支隊 寧夏公路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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