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檢察案迅」碧江:為牟利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觸刑律罪責難逃

近日,碧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予以批准逮捕,這是碧江區檢察院批捕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

經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銅仁籍)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住所等地,多次將網上以2元或2.5元一條買來的危房改造類公民個人信息,以每條2.5元至3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某2000餘條,非法獲利6000餘元。后王某某通過從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處購買的危房改造類公民個人信息多次實施電信詐騙,騙得人民幣10餘萬元。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碧江區人民檢察院遂依法對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處於高發態勢,而且與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呈合流態勢,社會危害更加嚴重。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公民也應提高個人信息安全意識,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謹防犯罪分子通過公民個人信息實施詐騙活動,切實保護好財產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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