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官員異常婚變真相不簡單!假離婚後他們變貪官裸官逃官……

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披露,2016年,某省某局正處級幹部張某打算出售名下住房併購買其他住房。為在換購住房過程中少繳納稅款,張某與其妻商定先辦理離婚手續,待換購完成後再辦理復婚手續。該文對張某通過“假離婚”方式買賣房產,以少繳納稅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進行了探討。

文章刊發後,一些黨員幹部“假離婚”現象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也引發了公眾對這一現象的深入思考。

貪官移民 抱團“離婚”

官員異常婚變真相不簡單!假離婚後他們變貪官裸官逃官……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及其前任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妻子假離婚後,提出申請移民美國。隨後許超凡等人再移民美國與各自的妻子會合。

記者綜合權威媒體報道發現,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及其前任許超凡、許國俊三人,鯨吞公款4.82億美元震驚中國金融界。而在案發前的1997年8月至12月間,餘振東、許超凡和許國俊就已持假身份證明到香港,獲得偽造的香港護照。2001年5月,三人又在香港與美國公民假結婚,申請到美國簽證,並在隨後幾年中多次往返中國內地、香港、美國和加拿大。

而在更早的1994年,三人的妻子假離婚後,與美國華裔公民假結婚,隨後提出申請移民美國。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她們先後獲得了美國綠卡。到了美國後,許超凡等人與各自的妻子會合,從此三家人隱姓埋名。

案發一週後,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了廣東省檢察院對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的逮捕決定書。國際刑警組織迅速發出了紅色通緝令。包括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在內的有關辦案人員多次趕赴美國,與美國相關部門商談協助事宜。

2002年12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了對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兩天之後,餘振東在洛杉磯被美國當局以涉嫌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逮捕。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上被捕。同年10月初,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一個小鎮的公寓裡被捕。

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對餘振東貪汙、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餘振東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2009年5月,許超凡、許國俊和妻子餘英怡、鄺婉芳四人詐騙、洗錢、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成立,在美國獲刑。當時有專家指出,當他們刑滿之後,也將面臨強制遣返,回到中國接受法律追訴和審判。

2015年9月24日,涉嫌夥同丈夫貪汙挪用4.8億美元、潛逃美國14年的鄺婉芳,被強制遣返中國。對此,中央紀委網站曾發文稱,貪腐者,雖遠必追,腐敗分子在任何國家都無容身之處。

切割貪腐 緊急“離婚”

官員異常婚變真相不簡單!假離婚後他們變貪官裸官逃官……

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與妻子協議離婚,試圖躲避組織調查;安徽省含山縣招商局原局長吳某聽聞自己被調查,與妻子緊急辦理假離婚,轉移贓款。

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不僅瘋狂地收受私企老闆輸送的鉅額利益,還隱瞞“裸官”身份、使用公款送禮、多次嫖娼、參與賭博、與多名女性通姦,被一線辦案人員形容為“五毒俱全”的貪官。隨著舉報問題的增多,再加上中央巡視組到深圳巡視後,外界一直瘋傳其正被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蔣尊玉擔心自己的醜行即將敗露,一時間如熱鍋上的螞蟻。2013年2月,蔣尊玉與妻子李某協議離婚,並在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辦理了相關離婚手續,在法律上,兩人徹底撇清了夫妻關係。但實際上,根據專案組後來的搜查以及蔣尊玉本人的交代,“離婚”後蔣尊玉和妻子仍住一起,從未向他人或者子女提起過夫妻二人離婚的事情,試圖以此來躲避組織的調查。2017年8月,蔣尊玉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2013年,安徽省含山縣招商局原局長吳某聽聞自己被調查,開始寢食難安。紀檢幹部出身的他沒有選擇主動向組織坦白,而是選擇與妻子張某辦理假離婚,把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並把受賄得來的購物卡、金銀首飾等贓物埋在了自家院子裡,把收受的名貴白酒都轉移到了親屬家。後經馬鞍山市博望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原任北京市地稅局票證中心主任的刁維列,受賄金額上千萬元。他在法庭上辯解稱,自己與妻子離婚,因為兩人感情不和,一切罪責均與妻子無關。當檢察官宣讀了刁維列妻子的證言後,刁維列才低頭認罪。刁維列妻子在證言中說,按照刁的提議,只要假離婚,財產就落在她的名下,這樣不怕組織查。

受訪專家分析,貪官處心積慮假離婚,說到底是為了切割貪腐。

騙生育證 施計“離婚”

官員異常婚變真相不簡單!假離婚後他們變貪官裸官逃官……

“二婚”的曹華依舊和“前夫”在一起生活,待生下第二胎後,她便和“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又和“前夫”成了合法夫妻。

據媒體報道,2011年,有網友在一個論壇發帖稱,江蘇省南通市建設局幹部曹華通過假離婚、假結婚超生二胎,被揭發後全局幹部被扣發年終考評獎。“當年,由於計生委的一票否決,當時建設局所有機關在職員工獎金都受到了影響,而且影響不止一次,持續了很多年。”南通市建設局一干部曾透露內情。

“她是2006年生的二胎,2008年被群眾舉報,我們對此事已作出調查處理,徵收了多生一胎的社會撫養費。”當時南通市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接到舉報後,經調查認定曹華是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生育證的。

該負責人還向媒體透露,調查發現曹華和丈夫曾生育一女兒,2006年曹華再次懷孕。曹華懷孕後,為了能將孩子生下,和丈夫辦了離婚手續,然後與該市通州區一位未婚男子領取了結婚證,並申領了生育證。“二婚”的曹華依舊和“前夫”在一起生活,待生下第二胎女兒後,曹華在過了哺乳期後便和通州區“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又和“前夫”成了合法夫妻。

有廉政專家認為,公務員在思想道德和社會誠信方面發生問題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糾正、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升學宴 閃電“離婚”

官員異常婚變真相不簡單!假離婚後他們變貪官裸官逃官……

陳春林夫婦為規避調查,在辦理升學宴前四天,二人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商定由“前妻”黃美豔出面操辦宴席。

陳春林是重慶市巫山縣高唐街道從事信訪穩定工作的幹部,也是一位老黨員。據巫山縣紀委監察局調查顯示,2016年5月,妻子黃美豔與陳春林商議,擬以其女考大學名義操辦宴席。6月8日,陳春林夫婦為規避調查,在辦理升學宴前四天,二人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商定由黃美豔出面操辦宴席。高唐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得知情況後,分別對陳春林提出不準操辦宴席的要求,但陳春林稱宴席由黃美豔操辦,本人已經與她離婚,與其無關。

同年6月12日中午,陳春林和黃美豔以女兒升學名義,在巫山縣城一酒樓操辦宴席30餘桌,邀請高唐街道辦事處部分同事和與自己平時有禮尚往來的少數管理對象等人參加宴席,共計收受141人的禮金3.59萬元。

巫山縣紀委調查核實後,認定陳春林的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紀律錯誤。同時6月23日,巫山縣紀委決定給予陳春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陳春林退還禮金。

與普通人離婚不同的是,黨員幹部假離婚踐踏了黨紀與國法的紅線,必須嚴肅處理。

對此,時任高唐街道紀工委書記的盧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當天去參加升學宴的親戚朋友是衝著陳春林的名義去的,部分還是陳春林工作範圍內的管理對象。此次處罰說明黨組織對黨員幹部違規辦升學宴、謝師宴動了真格,黨員幹部在黨紀國法面前不要存僥倖心理。

有廉政專家建議: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在黨員幹部群體中進行先進典型的正面宣傳,使其從內心認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帶來的正能量。同時,以反面事例為教材,通過分析討論,使黨員幹部清晰地看到進行假離婚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道德規範的危害,從中吸取教訓。

遏制官員假離婚現象

亟須增設離婚審計

假離婚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而且還侵害了國家利益。同時,黨員幹部假離婚行為還可能存在違紀與腐敗問題,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不斷加強和改進。

2017年4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修訂出臺的《規定》傳遞了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幹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的信號;《辦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對此,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濤認為,假離婚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系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會對社會誠實信用道德、公序良俗等造成一定的衝擊。“黨員幹部進行假離婚,並從中獲益的,違反了黨紀國法的規定”。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黨員幹部假離婚不僅有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沒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而且會帶壞社會風氣,敗壞黨風政風,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和人民利益,這是黨的紀律不允許的。

假離婚踐踏了法紀紅線

“領導幹部一般都是中國共產黨黨員,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雙重規制,一部分不是黨員的領導幹部,其行為也會受到公務員法的約束。”秦濤表示,普通人假離婚只受到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撤銷相關行政受益等處罰,而黨員幹部假離婚,不僅相關利益被沒收,同時也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彭新林表示,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的規定,一經查實,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另外,在給予紀律處分時,應結合其本人態度、行為後果及造成的影響、是否如實向組織報告等實際情況,妥善提出相應處理意見。

秦濤表示,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假離婚的方法獲利的,其獲利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進而違法獲利可能會被國家沒收。另外,從行政法律規範視角來看,一部分官員假離婚騙取生育證,屬於以欺騙手段獲得相關行政許可的行為。”秦濤說,“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公務員法也規定對於違紀行為,可以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建議設立離婚審計制度

如何改變這一亂象?彭新林建議不斷細化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加強抽查監管。“改變官員假離婚現象,重點在於將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落實到位”。

秦濤認為,建立“離婚審計制度”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即對公職人員離婚時將鉅額家庭財產給一方所有的,應作為查辦腐敗案件的線索來源進行重點監控和調查,以堵住貪官利用假離婚洗錢。“離婚審計制度應常態化,將離婚審計制度與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配套使用,可以及時發現官員是否有公權力濫用現象,從而遏制官員幹部假離婚現象”。

“對於黨員幹部來說,其行為底線和道德要求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標準,尤其是黨員幹部應當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法律法規,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帶頭樹立良好家風,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除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以外,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彭新林表示,應堅持“零容忍”態度懲治黨員幹部假離婚等違紀行為,暢通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作用,形成合力,讓黨員幹部假離婚的歪風邪氣無法蔓延。

“立法機關要加強立法的配套措施建設,防止一部分官員鑽制度空子。”秦濤補充道。(宋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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