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

高立钦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韩国法律也一窍不通,不能回答“韩国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这个专业的问题。但是,我想就韩国检方、法院在处理朴槿惠案、李明博案上,谈谈个人的一些观点。


韩国检方确实“强力”。朴槿惠被指控21项罪名,对所有的罪名全盘否认,韩国检方也可以向法院求刑30年——这可是韩国现行法律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特别令人奇怪的一点是,韩国检方拿不出朴槿惠的直接罪证,无论如何都难以让人信服。


韩国法院也确实“强力”。一者,一味听从韩国检方的意见,在朴槿惠系列案中,韩国检方认为的嫌犯,无一例外都被法院认定为罪犯,哪怕是获得缓刑;二者,在韩国检方没有朴槿惠直接罪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朴槿惠24年,难怪朴槿惠去年10月说出“以后一切都由法院说了算”之后,再没有出席法院的审判。甚至一审判决之后,朴槿惠不再提起上诉,朴槿惠的妹妹代替朴槿惠提起上诉,也被朴槿惠否决了。可见,朴槿惠已经“屈服”于韩国法院,任由法院打整。


韩国警方倒是“弱势”。无论朴槿惠案还是李明博案,几乎难见韩国警方的影子。韩国警方亮相最多的,就是关押朴槿惠和李明博的拘留所。但拘留所工作人员除了传递一些信息、做好嫌犯的安全之外,确实没有什么权力。


其实,不管韩国司法体系强力还是弱势,法律必须用事实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办案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让世人心服口服。


毛开云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制度。为什么在韩国司法系统如此强力下,韩国的总统们个个都表现的那么英勇,专往枪口上撞?下面跟着蜗牛先了解一下韩国的司法制度。


1)韩国的司法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但是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韩国的司法系统基本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发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


2)韩国司法系统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裁判所。宪法裁判所独立于普通法院,有独立的地位。宪发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弹劾审判、对违宪政党的解散审判等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审理。

3)提请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查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一部法律违宪与否成为审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审理法关作出该法律违宪的判断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违宪审查。二是当当事人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因此,宪法裁判所一年须审理的案件达到数千件。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送给韩国现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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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军事


韩国司法强力的背后,是司法体系千疮百孔的隐患。表面上看,韩国的法院和检方简直就是无人能挡,即便是在任总统和首席大法官违法,也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被逮捕甚至定罪判刑。

看起来,这似乎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司法的公正性显露无疑。



但是如果拨开它公正的外纱,仔细考察它的内涵,就会发现它公正假象背后徇私枉法的真面目。以朴槿惠为例,扳倒了总统确实很了不起。但是韩国法院和检方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就把朴槿惠定罪、判刑,是不是违背了司法规则?(即便现在,关于朴槿惠的罪状依旧缺乏明确证据)

可以制裁总统确实是好事,但朴槿惠的案子确实过快过急,有违司法程序和理念。


“由于缺乏证据,法院三次延长审理时间”

这其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在证据不够充分、证据不够明确的情况下,一位现任总统都会直接拉下马并且定罪。

那普通的平民百姓呢?

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韩国诡秘的政治局面,以及独特的检察官制度

在韩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官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韩国司法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即,案件由检察官独立负责,而警方和其他力量则归检察官统一调配。打个比方,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就是独一无二的王,全权调配一切与案件相关的政府力量,甚至不受上级以及同级干涉(除非换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官)。

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像朴槿惠这样的大案都是专门的检查小组负责,但是依旧有很强的操作空间。只要反对朴槿惠的政治势力收服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官,或者分派听从自己命令的检察官负责案件,那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之内,朴槿惠的案子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案件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也是三星李老板可以迅速出狱的原因之一)

这样一来,韩国司法体系自然是非常强力,不需要需要特别多证据就可以违背司法规定,直接给总统朴槿惠判罪定刑。

“宣布弹劾朴槿惠的现场图”

但其实,这种强力就是空中楼阁。文在寅政府提供的实际证据不足,即便给朴槿惠定下了所谓的罪名,到以后、要翻案也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情。从这一点来说,伟大领袖说的没错,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只有真正符合司法规则的审判,才是真正的强力审判。

希望韩国检方在未来可以有所改进,不然青瓦台魔咒永远不会终止。

“青瓦台魔咒的下一位受害者:文在寅”


注:韩国司法容易受政治斗争影响,有一些人治大于法治的弊病,这正是它强力的原因,也是它难以真正维护正义的根源。


垂垂老马


题主显然有感而发:前总统朴槿惠被诉讼入狱已两年,她身患疾病,个人缓刑申请被驳回,保守政党70位议员的中止刑期请愿无效。韩国检察官制度和司法体系何以如此强力?

韩国司法制度“强力”如斯,既是韩国政治民主化的成果之一,也是朝野激烈纷争下的工具。

一、韩国司法体系的独特和强力,根本原因在就于其“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制度。而检查部门隶属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又由总统决定,党派色彩、朝野之争始终渗透其间

韩国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刑侦与检察两大部门属于行政机关,隶属于司法部,检查厅相对独立,特别是针对查办涉及政府高官的贪腐案件,各地检察厅均设“特别搜查部”,上至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的“中央搜查部”。大检察厅的高级检查官以个人名义办案,负责到底。行政机关甚至总统无权过问和解除其职务,这就导致韩国检察官的“有法无天”。

上世纪90年代金泳三当政期间,检查机关拿下前总统全斗焕与卢泰愚贪污案,此后,有卢武铉涉嫌于2002年总统选举期间违反政治献金法案件等,而朴槿惠案是由大检察厅成立的特别检察组完成的取证与调查。

二、韩国各级法官遴选、晋升特别严格,司法部、国会、总统拥有相关权力,在公正的大前提下亦有一定政治色彩

各级法院法官入职、晋升考核严格缜密,由司法部主管负责;宪法法院大法官人选由司法部向总统提名,总统认可后提交国会表决通过,总统签发任命书。

三、真正的清廉风暴,始于1993年金泳三担任总统,此后“一发不可收”,历任总统均难逃被清算的结局

1946年,18岁的金氏立下“未来大总统金泳三”的宏愿。1992年底大选中如愿以偿。次年2月任职第三天,他在青瓦台设午宴招待内阁部长,竟然是每人一碗面条......清廉风暴由此拉开序幕。首先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制定被称作“阳光法案”的《公务员伦理法》,再有金融实名制,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的巨额存款曝光,1995年二人入狱。金泳三人气大升,韩国经济年均增长7.5%,1995年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加入经合组织。

此后,金大中、卢武铉沿袭其政策,清算保守势力,而李明博、朴槿惠上台后,革新力量又被清算,以前任总统为总代表。至于朴槿惠,她是韩国保守派总代表朴正熙的女儿,唯一在任总统遭弹劾去职......


ruixuezhaofeng


相较于欧美各国,韩国的司法体系其实称不上“先进”,但是之所以能够给人比较“强力”的感觉,是因为近三十年来,韩国的历届总统几乎都被韩国的检察官“斩于马下”,由此引发世人关注。事实上,韩国司法体系的独特和强力,根本原因在就于其“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制度。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而由于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所以检察官的权力很大。在具体案件上,警察并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取哪些证据,如何取证,然后指挥警察工作,最后由检察官出庭指控。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



比如近期引人关注的朴槿惠案,韩国大检察厅就成立了由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李永烈为负责人的14人特别检察组进行“独立”调查,可以说,朴槿惠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就掌握在这14个人的手中。


在宣判之前,检察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上司只能对案件本身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本人的决定。



为查办涉及政府高官的贪腐案件,韩国各个地方检察厅均内设有专门的肃贪反腐机构特别搜查部,韩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也专门设置了“中央搜查部”。中央搜查部在韩国政界的肃贪反腐方面战功赫赫,其所侦办的大案、要案不胜枚举,其中最为人熟知的要数韩国前总统全斗焕与卢泰愚贪污案,以及前总统卢武铉涉嫌于2002年总统选举期间违反政治献金法案件等等。另外,为了侦办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大检察厅也会成立特别检察组,朴槿惠事件的特别检察组就属此类。



但是,由于韩国检方垄断了公诉权、酌定不起诉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以及提请批捕权和结案权等,有权指挥警方侦查,可以对嫌犯的命运予取予夺,也带来了检察权过度扩张和膨胀的弊端。当年卢武铉就是在对亲属贪腐不知情的情况下,仍被检察机关逼问,最终导致卢武铉跳崖自杀。

事实上,一个社会的整体进步和清廉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门的努力作用不大,比如韩国的官商勾结、政治献金等等痼疾,就绝非韩国的检查制度和司法体系所能破解。


楚泽平


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那是因为韩国从独裁专制体制,向民主宪政制度转型后,韩国的民主制度,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司法体系,作为其保障。

韩国民众对于朴正熙,全斗焕,卢泰愚独裁统治时期,总统滥权,整个官场腐败记忆犹新,充满了恐惧。所以,在1987年韩国结束独裁统治,进入到民主宪政国家后,民众呼声最高的就是加强司法系统的权利。三权分立就成为了必然选择!

韩国的检查官制度是在照搬美国制度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的检察官制度,形成的韩国独有的检察官制度。韩国大检察厅,虽然作为国家政府部门,却不随每一届政府而改变。铁打的检察官,流水的政府官。

韩国的大检察厅高级检查官,都是以个人名义办案,办对了加官晋级,办错了,个人负全责。总统无权过问检察官的办案,也无权解除检察官的职务。这就导致韩国的检察官“有法无天”。

任何制度都是人为建立的,只要是能够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那么这个司法体系,就是一个好的体系。

话又说回来,韩国总统拥有的权利,那不是一般别的国家领导人,所能够拥有的权利。要是没有一个强力司法体系制约,那总统实行独裁统治,就是分分秒秒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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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佩呀


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韩国司法体系如此强力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自成体系,唯法独尊,没有人管得任他。军权决定政权,韩国总统没有军权,政权也就架空虚伪,只有掌握军权,才能执行政权,才不会由警方法院胡作非为,忽悠左右,才不会把总统当成任意践踏的儿皇帝,总统才能有军权指控一切,才能把警方法院当成执政党总统的一颗棋子。韩国必须有新的宪法,赋予总统更大的思想体系解释权,总统负责制,有决定法院警方的人事任免权。有实质军权,才能掌控政府的一切权力,推行总统自己应有的组织路线,才能置警方法院于总统自己瓮中之鳖的任意掌控之中。


63350106375


韩国的司法体系高度独立,其行为不受政府制约。但这种“强力”也非天然形成,则必经由法律赋予。表面上,韩国好像给人一种“法律至上”的感觉,可从韩检方及法院对朴瑾惠、李明博两位前任总统的案件处理上则显得粗暴武断。整个案件从调查取证到拘审判刑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那么短的时间就完成,也未免显得太不严谨,太过草率。遭到一些指摘也是必然的了。我们说,任何一机构都离不开监督机制,可韩司法机构似乎高于一切,谁也对其无从制约,这样下去哪能不出问题呢?可见韩国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完善。谢谢!


快乐船夫


我并没有感觉到韩国检方有多么强力,相反我看到的是一个受政治左右的韩国司法的无奈……而韩国政治,又在财阀和美国人的掌控之中!所以,摇着民主自由尾巴的朋友们,不好意思又给你们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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