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擔保有風險 小心當擔保人成被執行人

很多人礙於面子,或礙於情義,為親戚朋友做“擔保”。但輕率的擔保也許會給自己帶來“扛不起”的麻煩。在6月14日蘭山法院集中執行活動中,王某就是這樣一名“被執行人”。

“你說我冤不冤?我又不欠錢,你們為什麼要抓我?”被執行人王某對執行法官哭訴。原來他替人做擔保,惹上了麻煩。/<font>

此前,王某的朋友因資金週轉困難向他人借錢,央求王某給做擔保。礙於朋友情面,王某在擔保人一欄簽了字,沒想到出事後朋友跑了,“爛攤子”卻由自己來收拾。/<font>

面對王某的哭訴,執行幹警對其講解作為擔保人連帶的法律責任和需要履行的義務,可王某始終認為錢不是自己借的,不應該由自己償還。最終,執行人員將其帶進了法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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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王某的家人帶來12000元現金還清部分欠款,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

為他人擔保要三思而後行。擔保人在合同上簽字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同時,擔保人務必要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有所瞭解,並且做好承擔擔保責任的思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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