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秦安县法院:解决执行难 没有“刑不上大夫”

在去往拘留所的路上,一直趾高气扬的高某像泄了气的皮球,立即请求执行工作人员解除拘留措施,并承诺马上付清剩余款项。

高某是秦安县某局干部,杨某与高某是亲戚关系。杨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在高某的担保下,从银行借款20万元。杨某按约定归还3万元后,剩余17万元迟迟未付。银行一纸诉状将杨某、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银行借款本金17万元及逾期利息(前期已偿还3万),高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杨某、高某并未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工作人员给杨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得知杨某已外出打工,杨某的家人拒绝提供杨某的联系方式和打工地点。工作人员在给高送达法律文书时,要求高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对此置之不理。高某自认为杨某使用了所有的借款,还款责任应该由杨某承担,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并自信认为自己是秦安县某局的干部,法院会给自己给面子,不会将自己怎么办的。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向高某耐心细致地讲解了连带责任的含义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高某仍旧不理不睬。

于是,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冻结了高某在银行的所有账号,并将杨某、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但杨某、高某仍无动于衷。经执行局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高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就在体检结束去拘留所的路上,高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法院保证并筹集偿还了剩余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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