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強拆違建,損失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嗎?

最近有被拆遷人向京尚拆遷律師諮詢,自己家的房子被拆遷方說是違建,通知自行拆除沒幾天就直接來人把房子強拆了,房子裡的財物也都毀損了,拆遷方說房子是違建,損失自負。

就算房子真的是違建,被拆遷人的其他財產權利就能這樣不被尊重了嗎?房子裡的傢俱物品損失,被拆遷人都得不到補償了嗎?

關於拆違式強拆相關法律維權問題,京尚拆遷律師已經談到過不少,今天特別針對被拆遷人提到的關於強拆違建損失賠償的問題進行具體解析,希望能給遭遇拆違式強拆或家有違建的被拆遷人一些維權啟發。

簡單來說,拆違式強拆可能涉及到的財產損失主要有被強拆房屋建築本身、建築材料、房屋建築內財產物品等幾部分。這時主要有兩種可能的情況。

強拆違建,損失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嗎?

第一種是房屋並非違建,行政部門認定和處理被強拆房屋的程序存在違法之處或依據的事實不清等,此時被拆遷人要主張損失賠償,就要先從違建認定和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角度入手,依法確認違建認定和強拆行政行為違法之後,就強拆行政行為遭受的一系列損失,包括可能存在的停產停業損失等主張國家賠償。

第二種情況是,被拆遷人被強拆的房屋確實是違建。此時被拆遷人因強拆遭受的損失也並不應是全由被拆遷人自己買單的,但維權的入手角度和能夠主張的賠償與前一種情況有所區別。

首先,假如被拆遷人的房屋確實是違建,且行政部門在強拆前已經履行了相關告知、催告義務,按照法律程序實施了強制執行(強拆),那麼行政部門對違建本身的拆除行為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根據相關規定,建築拆除後仍有利用價值的建築材料等相關物品,屬於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執法者(強拆者)無權任意毀壞。

也就是說,拆除過程中的必然損壞(折損)之外的部分,拆除者應當妥善保留,無權任意處置。如果強拆者侵犯了被拆遷人的這部分財產權利,被拆遷人有權主張相應的部分賠償。

其次,關於被強拆房屋(建築)內的其他財產,執法者在實施強拆之前應當通知被拆遷人搬出(取出),或由執法者搬離提存,妥善保管。因行政部門未採取有效保管措施或處理不當致使物品損毀的,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強拆違建,損失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嗎?

京尚拆遷律師需要提醒被拆遷人注意的是,實踐中,如果行政部門明確將搬離物品交由被拆遷人保管,或被拆遷人明確知曉物品存放位置且有對相關財產物品進行管理、控制的能力和條件,但被拆遷人自身未採取有效措施,放任物品受到損壞的,被拆遷人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不少廠房企業被拆遷人都在關心由於違建強拆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問題。根據相關判例,假如廠房建築本身為違法建築,那麼通常情況下因強拆違建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及相關搬遷費用等不被認為是拆除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不在賠償範圍內。對此,被拆遷人應考慮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或從新考慮維權角度。

強拆違建,損失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拆遷人應當明確,強拆違建行為的法律效果僅僅是違法建設被依法拆除,也就是建築存在形式得到改變。但建築本身包含的可以保留的建築材料,以及建築內的其他財產物品屬於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相應的財產權利不應被侵犯。

京尚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假如你的房子被認定為違建,或已接到限拆通知,一定要第一時間針對違建認定處理的相關行政行為啟動相應的法律維權程序(如複議或訴訟),儘量避免強拆的發生。

即使房子真的是違建,被拆遷人的其他財產權利也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並不是只要牽扯到“違建”,拆遷方就都可以任意處置。

如果有被拆遷人還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或與拆遷徵地維權相關的困惑需要解開,歡迎留言或致電京尚拆遷律師諮詢求助。

強拆違建,損失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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