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灵宝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灵宝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2018年6月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1月2日,经灵宝法院调解,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鲁某66万元,到期后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鲁某无奈于2016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灵宝市某矿业公司法人张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三次被灵宝法院依法拘留,但张某仍不知悔改,还试图将公司法人变更逃避债务。执行法官发现张某上述情况后,立即固定证据,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检察院以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当张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赶紧联系家人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申请人鲁某的谅解。

决胜执行难,灵宝法院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该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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