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蠹蟲現形記”為還賭債高安一車間主任套領三人工資20萬

“蠹蟲現形記”為還賭債高安一車間主任套領三人工資20萬

案件摘要

“蠹虫现形记”为还赌债高安一车间主任套领三人工资20万
“蠹虫现形记”为还赌债高安一车间主任套领三人工资20万

高安某陶瓷公司車間主任因欠賭債,利用職務便利,叫來三名老鄉虛假應聘公司崗位,套領三人17個月工資20餘萬元。經審查,高安市人民檢察院對此名涉嫌職務侵佔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案件詳情

犯罪嫌疑人陳某,原籍湖南,在高安某陶瓷公司任職期間因工作得力頗受上司提攜成為該公司車間主任。原本該為公司創造價值的他,卻走上了一條“蠹蟲”發育之路。

陳某早前沾染了賭博的惡習,長期以往,債臺高築,這些無力償還的賭債促使陳某歪心漸起。

“蠹虫现形记”为还赌债高安一车间主任套领三人工资20万

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陳某叫來三名平日裡稱兄道弟的老鄉一起吃夜宵,席間,陳某向三人提出安排他們來自己所在公司應聘機修工崗位,套取三人工資為他償還賭債的想法,礙於兄弟情面,三人同意了他的提議。隨後,他們就在陳某的安排下順利入職,並將開好戶頭的工資銀行卡交給陳某。

陳某每個月偽造三人的考勤記錄,以此冒領工資。直到2017年11月,該公司新上任的生產部經理遊某在核查部門員工社保繳納情況的時候,從社保局得知這三名員工的社保信息竟然早已掛在高安本地另一陶瓷公司名下。遊某立即察覺出不對勁,通過詢問機修車間其他員工,得知這三人一年多以來並未曾上過一天班。於是,遊某立即上報公司領導並來到高安市公安局報案,經查實,陳某依靠職務便利偽造三人考勤記錄,17個月內竟套領了該公司20餘萬元。這隻危害公司利益的“蠹蟲”終在法網下現行。

經審查證據確鑿,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陳某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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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審核:鄒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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