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福建通報一批違紀典型案例

福建通報一批違紀典型案例

福建省紀委監委官網近日發佈了一批違紀典型案例通報,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等。

龍巖市紀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人物:永定區民政局、鳳城街道民政辦工作人員

問題:2015年12月,鳳城街道民政辦辦事員湯蘇龍在開展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申報登記工作中,沒有對轄區內年滿60週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認真核查,導致沈某等3名退伍老兵漏報申報材料,直至2016年4月22日才報送至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優撫安置股副股長馬巖祥收到材料後,主觀認為已錯過系統審核時間,需等下一年錄入上報,隨即將漏報材料放置在辦公桌抽屜內。之後沈某等人多次到鳳城街道民政辦、區民政局詢問進展情況,均未得到明確答覆,甚至回覆“沒有收到材料”。

處理:2018年2月,鳳城街道民政辦主任賴國寶、辦事員湯蘇龍,區民政局優撫安置股股長黃建平、副股長馬巖祥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單位:新羅區林業局、住建局

問題:2017年12月24日至29日,新羅區林業局在辦理e龍巖平臺投訴件過程中,經平臺工作人員4次催辦後才進行初步回覆,且未說明辦理時間、辦理流程及預計辦結時間。2018年1月8日經再次催促後,回覆中仍未明確處理結果。2018年1月,區住建局在辦理e龍巖平臺投訴件過程中,未在查閱後及時申請退件,直至拖了6天后才直接回復“不在其職權範圍內”,導致群眾再次投訴。

處理:2018年2月,因落實辦理e龍巖“隨手拍”工作不力,

區林業局、住建局分別受到通報批評處理,區住建局分管領導呂木欣、區林業局城區林業站原站長陳仁興受到效能告誡處理,區林業局包片領導湯紀強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人物:長汀縣新橋鎮政府副鎮長範冬梅

問題:範冬梅作為新橋鎮餘陂村的掛村領導,對該村扶貧工作不重視,情況不明、底數不清,不知道該村2016年度、2017年度分別有幾戶貧困戶脫貧以及該村什麼時候脫貧,對部分貧困戶的致貧原因、脫貧措施不瞭解,幫扶措施落實也不到位,存在工作不負責、作風懈怠、為官不為問題。

處理:2018年5月,範冬梅受到

行政警告處分。

人物:連城縣林坊鎮畜牧獸醫水產站幹部林莉芬

問題:2017年3月至10月,林莉芬未履行掛鉤幫扶工作職責,僅根據其在鎮扶貧辦做內業材料的便利,直接將貧困戶享受到的相關扶貧政策填寫到由其個人保管的掛鉤幫扶手冊上,未根據貧困戶實際情況進行幫扶及政策宣傳,掛鉤幫扶流於形式。

處理:2017年10月,林莉芬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寧德市霞浦:通報3起撰寫黨建材料照搬照套、黨章黨規知識測試未提交試卷等形式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單位:霞浦縣廣電局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會、部分黨員

問題:該局機關黨支部2017年度組織生活會材料及部分黨員在學習廖俊波事蹟心得體會等材料中均存在與我縣廣電工作或個人實際不相符的表述,局機關黨支部材料出現“參加盛市組織的”、“為松原城市建設”、“縣教工委教育實踐辦”;幹部黃成春的為“作為黨員教師”,阮樹琴的為“立足吉林看長春、放眼全國看長春”,張昕的為“作為一名人大黨員幹部”,林愛雪的為“環保事業”,李學政的為“人大工作”,陳作榮的為“民政工作”、以及其“四講四有”心得體會內容卻是“四個全面”。此外,原黨建工作人員萬本金撰寫的2016年黨建工作總結,與2015年度大致相同,僅將“2015”改成“2016”。

處理:2018年5月,縣紀委給予縣廣電局黨總支書記、局長歐金輝廉政提醒談話,分別給予萬本金、黃成春、阮樹琴、張昕、林愛雪、李學政批評教育,給予陳作榮誡勉處理

,責成分別重新撰寫相關材料,分別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人物:縣市管局兩位黨員幹部

問題:黨章黨規知識測試未提交試卷問題。2017年11月,縣委巡察組對該局巡察期間組織黨章黨規應知應會知識測試,幹部陳言團、阮新惠未提交試卷。

處理:2018年5月,縣紀委分別給予陳言團、阮新惠誡勉處理,責成分別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單位:霞浦縣民政局

問題:該局黨建工作人員蔡錚然撰寫2013年局黨支部工作總結體現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情況,但該年度該支部無發展入黨積極分子;2017年局黨支部“三會一課”計劃出現“對學校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三嚴三實”行為規範材料出現“助力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和‘健康贛州’建設”等與霞浦民政工作實際不符的表述。

處理:2018年5月,縣紀委給予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盧懷庚廉政提醒談話,給予蔡錚然誡勉處理,責成分別重新撰寫相關材料。

寧德市壽寧:通報1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案例

人物:壽寧縣坑底鄉司前村黨支部書記魏茂林等人

問題:2016年7月,坑底鄉司前村在申報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魏茂林明知其兄魏茂秋戶不符合申報條件,仍將魏茂秋戶申請材料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名單經公示後,魏茂林、張餘福(司前村村委會主任、中共預備黨員)先後簽字同意並將名單上報坑底鄉人民政府。時任坑底鄉政府副鄉長提名人選吳會強(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在明知魏茂秋女兒魏明秀領取財政工資,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授意張發宋(坑底鄉政府“三支一扶”工作人員)為其出具有關證明,並審批同意上報縣住建局。2017年5月,縣住建局村建站工作人員龔增平、繆文凱會同吳會強、張發宋、魏茂林等人對魏茂秋戶的危房改造進行驗收後,未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複核,即簽字同意撥付魏茂秋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760元。

處理:2018年4月,魏茂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會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餘福被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龔增平、繆文凱、張發宋、魏明秀分別受到批評教育。該筆補助資金被如數追繳。

寧德市東僑: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原局長劉錄生

問題:經查,2017年,時任東僑開發區安監局局長劉錄生(非黨)在執法檢查中多次要求開發區相關管理服務企業安排車輛進行接送,並且其本人在執法檢查過程中以及日常生活中多次接受開發區相關管理服務企業安排的宴請,劉錄生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且損害了群眾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響。

處理:2018年4月10日,經開發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劉錄生安監局局長職務。

寧德市周寧:通報1起“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周寧縣禮門鄉油灣村黨支部書記邱孫華、村委會主任葉徐清

問題:2014年前後,國家電網特高壓變電線路架設工程途經周寧縣禮門鄉油灣村,因施工車輛造成油灣村村道損壞,禮門鄉政府先後兩次撥款累計人民幣150000元至油灣村委賬戶,專項用於村道修復。因油灣村大廳(村民活動中心)年久失修,油灣村委會應村民請求,決定支出部分村道修復專項資金用於大廳修繕。2014年10月14日,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邱孫華與時任該村村委會主任葉徐清利用協助禮門鄉政府管理村道修復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將修繕總支出66288元虛增至99130元,從中騙取32842元予以平分。

處理:邱孫華、葉徐清身為中共黨員、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結夥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284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法院認定構成貪汙罪,判處邱孫華、葉徐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經2018年4月24日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邱孫華、葉徐清開除黨籍處分。

莆田市城廂:通報2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城廂區華亭鎮後楓村黨支部書記方誌龍等3人

問題:2016年,華亭鎮後楓村造福工程戶許某某違規為其兒子(非本村戶口)申報造福工程搬遷補償。華亭鎮後楓村黨支部委員、經辦人員林志立、華亭鎮後楓村村委會主任許高雄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審核把關走過場,流於形式,導致該戶違規多領取補償金共計3600元,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7年10月,華亭鎮紀委分別給予林志立、許高雄黨內警告處分。方誌龍作為華亭鎮後楓村黨支部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0月,華亭鎮紀委給予方誌龍誡勉問責。

人物:城廂區常太鎮松峰村委會主任兼土地協管員吳金希

問題:2015年4月,吳金希任常太鎮松峰村委會主任兼土地協管員期間,對本村“兩違”日常巡查監管工作落實不力,該發現的問題未發現,工作不實不細,導致村民鍾某某在未獲審核批准情況下,違法搶建竣工一棟4層半房屋,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7年7月,常太鎮紀委給予吳金希

黨內警告處分。

泉州市安溪: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安溪縣龍涓鄉芹山黨支部書記肖金木

問題:經查,2016年春節前,安溪縣龍涓鄉芹山黨支部書記肖金木利用其協助龍涓鄉政府實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補助對象肖某全等3人“感謝費”共計6500元;2017年春節前,肖金木收受該村貧困戶肖某生等4人共4條香菸,價值1400元。此外,肖金木還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優親厚友等其他違紀行為。

處理:2018年3月,經縣紀委批准,龍涓鄉黨委給予肖金木開除黨籍處分。

泉州市惠安: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惠安縣糧油貿易公司經理吳瑤金

問題:2014年至2016年期間,吳瑤金要求公司財務人員每逢法定節假日均為公司7名職工全員滿勤造冊發放加班補貼,共違規多發放加班補貼43087.9元。此外,吳瑤金還同時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

處理:2018年3月,吳瑤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回違紀款項。

人物:惠安縣小岞糧站站長李世彬

問題:2017年春節期間,李世彬違規籤批發放小岞糧站2017年春節值班伙食補貼1000元;2014年8月22日、2015年10月19日兩次用公款報支菸草費用計621元。此外,李世彬還同時涉及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處理:2018年3月,李世彬受到警告處分,責令退回違紀款項。

人物:惠安縣國稅局原副局長林志毅

問題:2014年8月至2015年春節,林志毅利用擔任國稅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對轄區內企業稅收的徵收與管理、監管及審批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工作中為企業謀取利益,收受相關人員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加油卡和5000元的購物卡。此外,林志毅還同時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3月,林志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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