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安徽池州法檢“兩長”再次共同出庭履職,代表委員這樣評議

安徽池州法檢“兩長”再次共同出庭履職,代表委員這樣評議

6月7日上午,俞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二審上訴案在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華兵依法出庭履行職務,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孫康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這也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池州法檢“兩長”再次共同出庭履職。

安徽池州法檢“兩長”再次共同出庭履職,代表委員這樣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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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以案說法,加強對生態環境資源類典型案件的宣傳,本次庭審,池州市檢察院專門邀請了8名省、市大人代表和市政協委員參加旁聽。

安徽池州法檢“兩長”再次共同出庭履職,代表委員這樣評議

本次開庭審理的是一起典型的生態環境資源類案件。被告單位池州市江南華宇礦業有限公司於2007年7月成立(下簡稱江南華宇礦業),2015年至2016年11月,江南華宇礦業為了公司利益,在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由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原審被告人俞某組織機械、人員在該公司採礦區非法佔用林地進行作業,合計非法佔用林地47.84畝。此案經貴池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貴池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自2013年8月至今,原審被告人俞某一直實際控制公司,並直接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其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土地大量毀壞,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因俞某原犯非法佔有農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故撤銷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認定江南華宇礦業犯非法佔用農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後俞某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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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庭審前,作為本案承辦人,徐華兵親自審查書證、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材料,認真製作上訴案件出庭檢察員意見書,制定詳細的出庭預案。庭審中,徐華兵認真聽取上訴人的上訴意見,並對其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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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重點圍繞俞某是否是江南華宇礦業非法佔用林地的直接責任人、俞某是否構成犯罪等案件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

徐華兵發表出庭檢察員意見,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進行法庭教育時,徐華兵引經據典,通過引用北宋文學家范仲淹《書扇示門人》中詩句“一派青山景色幽,前人田地後人收,後人收得休歡喜,還有後人在後頭”,以及英國作家斯蒂文森的“希望是永遠的喜悅,有如人類擁有的土地,是每年有收穫、絕不會耗盡的確定財產”進行了充分闡述。他指出,一寸土地一寸金。當下,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當下,池州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這樣一個大環境、大背景下,本案發生的教訓是深刻的。不可否認,上訴人作為一個外地人,到池州來投資興業,為池州的經濟建設作出過一定貢獻,但遺憾的是他枉顧土地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之責任,且一錯再錯,在2014年12月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處罰後,本因吸取教訓,認真悔改,謀定而後動,卻被經濟利益衝昏頭腦,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土地的紅線,說明其主觀認識還沒到位,在其心目中,諸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只是一個笑談。此案的發生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土地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通過今天的庭審,希望人們能從中吸取教訓,讓綠色發展的理念永植心中、開花結果。

因案件比較複雜,本案法庭將擇期宣判。

走進生態檢察

代表委員旁聽庭審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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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池州市檢察院舉行了走進生態檢察之二——代表委員庭審旁聽評議會。代表、委員們在庭審旁聽後,就此案的辦理和池州生態檢察工作進行了評議交流。徐華兵向代表、委員們通報了近年來池州檢察機關開展生態檢察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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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 康啟忠

今天的庭審是一次生動的法治教育課,檢察機關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展現了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法檢“兩長”共同出庭履職,也體現了對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重視。通過對此類典型案件的庭審宣傳,對旁聽人員、社會大眾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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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 陳曉玲

存在實際困難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企業應當樹立合法經營意識。建議檢察機關繼續加大對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強化企業合法經營、綠色發展意識,同時繼續推進生態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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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 陳建兵

經濟發展必須要牢牢守住生態這條底線,近年來,池州檢察機關主動作為,履職盡責,創新性地開展生態檢察工作,為池州的綠水青山貢獻檢察力量,建議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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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 範錢

我是來自企業的代表,從我所在公司看,近年來我們非常注重環保,雖然各種審批程序較為繁瑣,但在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公司經營才能行穩致遠。池州市檢察院邀請我們企業代表旁聽此次庭審,讓我們受益良多,非常感謝守土有責檢察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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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委員 陳世亮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在保護生態資源和環境成為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我感覺到我市司法機關也在努力構築司法屏障,助力“三優池州”建設。尤其近年來,池州檢察機關主動服務大局,圍繞檢察職能,創新工作舉措,為'“三優池州”建設作出貢獻,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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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委員 徐震

在“生態立市”的戰略目標指引下,企業不僅要積累社會財富、創造就業崗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也要努力依法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前期池州檢察機關辦理的生態環境類案件中,適用“補植復綠”,就起到了比較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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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委員 張正傑

庭審上,我感到了情與法的碰撞。縱然涉事企業存在一些實際的困難,導致非法佔用農用地,但是法律底線不能突破。當前,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 戰略思想的指引下,池州市委、市政府在努力推動池州長江沿線綠色發展科學發展,相關企業也要主動適應形勢,調整經營戰略和管理思維,做到生產和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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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委員 李建村

有幸參加這次庭審,我深刻地瞭解到刑事二審案件的流程,見證了檢察機關以檢察員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務的過程。作為企業負責人,一定要有合法合規經營意識,明確各類法律法規“紅線”, 明確哪裡能建設,哪裡要保護,堅決不能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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