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倆男子禁漁期捕魚被民警抓獲 現場指認時又碰到另一夥

龍虎網訊(通訊員 許顯慧 實習記者 周才芸)6月7日下午,南京板橋派出所接群眾匿名舉報,稱有人在大勝關大橋旁河堤上非法捕撈,民警立即出警至現場,將兩名正在拉網捕魚的男子胡某、劉某抓獲。6月9日,警方在帶兩人進行現場指認時,竟然發現就在指認現場不遠,有兩名男子又在拉網捕魚,當場被民警帶回所處理。目前,四人由於涉嫌非法捕撈,均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俩男子禁渔期捕鱼被民警抓获 现场指认时又碰到另一伙

6月7日14時許,板橋派出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大勝關大橋旁河堤上有人非法捕魚的警情後,立即出警趕往現場,將兩名正在拉網捕魚的男子胡某、劉某抓個正著,民警當場收繳了兩名男子的捕撈工具及非法捕撈的水產品,並將兩人依法傳喚至板橋所接受進一步調查。經審訊,男子胡某表示自己在老家養過一年魚,前幾天幹活路過大勝關大橋旁,覺得此處是個捕魚的好地方,被抓當天下午沒有活幹,想到自己從老家帶來的捕魚工具,一時技癢難耐就將自己的徒弟劉某叫上出來捕魚,兩人隔岸配合,利用拉網一共捕獲魚6.8斤,準備拿回家嚐嚐鮮,沒想到就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後,民警對兩人所用的非法捕撈工具和水產品進行清點,發現所用拉網均是三層絲網,網眼都只有6公分大,屬於禁用捕魚工具,捕獲的都是每條不到半斤的小魚,其中更有隻有2釐米長的魚苗。胡某和劉某都知道此時春末夏初正是魚的繁殖期,不能進行水產品捕撈,但都抱著僥倖心理。

6月9日,民警帶胡某、劉某在大勝關大橋附近進行現場指認時,剛到達指認現場,就發現另有兩人竟然在胡某、劉某捕魚的地方附近撒網捕撈,民警在現場收繳了捕網以及捕獲的魚苗1.8斤,將張某、王某兩人直接帶回了所裡處理。張某稱,自己只是出於好玩的心理,在瞭解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後,後悔不已。目前,四人已被雨花臺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不要為了貪圖小便宜,實施非法捕撈行為。2018年南京禁漁期從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區為長江干流、重要通江河流乾流及淮河干流河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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