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躲避執行被罰款 被執行人主動繳納執行款

6月8日上午,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兩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為申請人追回購銷款15萬餘元。

萍鄉某投資公司與江西某傳輸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兩案,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江西某傳輸公司在2018年3月14日前支付購銷款合計15萬餘元給萍鄉某投資公司。但到期後,江西某傳輸公司並未履行調解書義務支付購銷款,萍鄉某投資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江西某傳輸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要求其報告公司的財產情況,但江西某傳輸公司既不履行義務,又不向法院報告財產,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其予以處罰。收到安源區法院下達的罰款決定書後,江西某傳輸公司才意識到法院動真格的,立馬按照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了兩案的全部義務15萬餘元,並向法院請求對該處罰決定實行減免執行,結合被執行人履行狀況和認錯態度,法院依法予以減免。這兩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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