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老賴”轉移房產給兒子兒媳

本報訊(記者 李兵)為了逃避履行還款義務,他竟偷偷將自己名下房產轉移給兒子、兒媳,卻不知自己已經涉嫌犯罪。5月29日,記者從石市橋西區法院瞭解到一起案件,給那些不想還款的“老賴”敲響了警鐘。

2016年,市民丁某曾向朋友張先生借款200萬元,但到了還款期後,丁某僅僅償還了10萬元。由於沒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當年12月12日,經法院調解,丁某與張先生達成了分期償還190萬元的協議。但隨後的時間裡,丁某仍以各種理由逃避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張先生不久前向橋西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在執行期間,法院執行法官前往房管部門調查核實,發現丁某名下儘管擁有兩套房產,但已分別被抵押或被其他法院查封。執行法官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線索和多方走訪調查,認為丁某所擁有的房產應不止兩套,於是便將調查視線轉移至其房產變動情況。

果不其然,經調取丁某房產變更記錄,法官發現,丁某於2017年2月份和3月份,分別向他人出售了兩套房產,房產變更登記時間均為調解協議生效之後。執行法官前往公安機關調查買受人身份信息後,發現兩名購房人竟然分別是丁某的大兒子和二兒媳婦。對此,執行法官向丁某發出《執行裁定書》,要求其將房產出賣款項依法轉入法院執行專戶,但丁某對該裁定書置若罔聞。

橋西區法院執行局綜合調解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執行裁定書等證據,認定丁某通過轉移財產方式規避執行,其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隨即被移送至公安機關。丁某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於近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直到進了班房,丁某才明白,他轉移房產的行為不僅沒有達到規避執行的目的,還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真可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對此,執行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遇到相關糾紛並通過司法途徑裁定後,若對方“玩消失”或拒絕履行判決及調解,作為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相應的措施。同樣,作為被執行人,也千萬不要存在僥倖、拖延和轉移財產的心理,應儘快配合法院與申請人溝通解決相關事宜,否則最終依舊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轉自:石家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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