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少年冒充將軍的後代借錢,縣令一個決定讓少年大驚失色

少年冒充將軍的後代借錢,縣令一個決定讓少年大驚失色

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八月初九,秦國南陽郡胡陽縣少內丞“矰”的治所迎來了一位不速之客。這是一位十多歲的少年,少年自稱名叫“癸”,見到少內丞“矰”後將隨身攜帶的一封信交給了他。“矰”剛一展信隨即一驚,不想此信竟是當朝將軍馮毋擇親筆所書!

我爹是馮毋擇

馮毋擇何許人也?據後世《漢書》中記載,馮毋擇、馮去疾、馮劫皆為長平之戰時上黨郡守馮亭的後代,馮去疾時任秦右丞相,馮劫為御史大夫。秦統一後,馮毋擇被封為武信侯,曾陪同始皇巡遊,琅琊石上亦刻其名,當然這是後話,在當時馮毋擇還是將軍,但也是威震朝野的一號人物。如此大人物竟會給一位縣少內丞寫信,這確實不得不讓人感到驚惶。那麼這封信究竟寫了些什麼呢?

信上書:五大夫馮毋擇冒昧問候胡陽丞主,聽聞南陽郡的土地肥沃適宜耕種,被指劃為公田,我如今也老了,讓兒子“癸”與舍人一同出來闢地耕種,還望丞主能借給他們二萬錢和一年的糧種,待來年收穫必定加倍奉還。信末還附有一句“勿還!還之,毋擇不得為丞主臣走”,您可千萬不要拒絕他,不然我就不能為您奔走效勞了。這句話頗具淫威,攤開了說就是如果您答應了,我就會為您在朝廷說說好話,若是您不答應,那就別怪我翻臉不認人了!

整封信是先禮後兵軟硬兼施,相信放在大多數人身上必定是誠惶誠恐恨不得立馬肝腦塗地以表忠心。可“矰”看完信後卻做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決定,他一擺手,當即讓兩邊的吏卒將“癸”拿下羈押起來。“癸”本想著少內丞看完信後會客客氣氣招待他一番,再恭恭敬敬拿出錢和糧種交到他手上,可沒承想竟直接被送進了大牢,這是怎麼回事?理由是少內丞“矰”認為這是一封偽造的書信。“矰”是如何看出來的,我們不得而知,此雖是私信文書,但由此卻能看出秦代的文書系統必定是十分嚴密的,從文書的書寫、封檢到運送、拆封,每一個環節都有專門的程式,故而分辨真偽也並不很困難的。

少年冒充將軍的後代借錢,縣令一個決定讓少年大驚失色

被羈押後,“癸”要求再給胡陽縣令寫一封信以證清白。信上書:我是馮將軍的兒子“癸”,現冒死向您請求。我爹他老人家命我與舍人到南陽耕田,並就貸款與貸糧之事寫了一封信讓我交給胡陽丞。我原來就在新野縣種過地,新野縣丞曾貸給我錢糧,其他少吏也無人敢質疑我,現在胡陽縣丞卻說我不是馮將軍的兒子。我雖是馮將軍的養子(別拿養子不當兒子),我的母親原是馮將軍的棄妻,但我原來住在秦中時就享有盛名,大家都知道我為人恭謙有禮,還能審時度勢任用賢才,希望您讓少吏別拒絕我的請求(不然小心我爹馮毋擇)。這封信同樣寫得不卑不亢軟硬兼備,可這胡陽縣令也不是個容易糊弄的主兒,並沒有就此被唬住。

真相大白

那麼“癸”到底是不是馮將軍的兒子呢?不久後縣裡派人找來馮毋擇家一位名叫“興”的舍人前來辨認,“癸”一看這回動真格了,便只得交代了事實。原來他不僅冒充馮將軍之子,就連名字也是假的。少年原本叫“學”,家住在新野,曾學過一些有關文書的業務,還有一顆私人圖章,素來也很仰慕馮毋擇將軍的威名。“學”的真爹名叫“秦”,“秦”為了還債而在官府裡從事勞役工作,常常被官吏鞭打,這讓“學”感到既憤怒又羞恥,每每回到家中,心裡都很抑鬱,於是就想到了偽造書信假冒馮將軍的兒子來行騙這一招。那天,“學”寫就書信,用自己的私人圖章封緘好後就直接從家裡來到了胡陽縣丞“矰”的處所,希望他能屈服於馮將軍的威名拿出錢糧給自己。原打算等錢糧到手後就拿去置辦一些衣物和兵器然後逃到楚國去開始新生活,沒想到竟一開始就被“矰”識破了,無奈之下還想再負隅頑抗一把,於是冒寫了第二封信給胡陽縣令,可最終還是沒能瞞過縣令炯炯如炬的雙眼。

少年冒充將軍的後代借錢,縣令一個決定讓少年大驚失色

十五歲與身高六尺五寸

最終十五歲的秦國少年“學”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十五歲”的年齡在秦代是一個特殊的界線,這意味著當事人是否可以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秦代的律法中規定年未滿十五歲是可以減免一定量的罪刑的,這與現在的刑事責任年齡是一個意思。而在無法確定年齡的情況下秦代通常會採取量身高的方式來確定其是否應該擔負法律責任,這個身高標準就是“六尺五寸”(也有“六尺”之說)。

曾經有一個秦國少年在牧馬的時候不小心讓馬跑到別人地裡吃了人家一石糧食,但因為他的身高不足六尺所以得以免罪。這件案例記載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之中,“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償稼。”

但是如果就此以為“不盈六尺”就是當時為非作歹的擋箭牌那就錯了,秦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有它獨特的智慧,這就要說到另一位秦國少年了。有一位秦國少年仗著自己身高不到六尺五寸,竟然偷了人家的一頭牛,牛在當時可是耕田的重要工具,在當時一個農夫看來,一頭牛甚至比自己的命更重要,敢偷牛,這還了得!官府很快就抓住了這位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少年本以為頂多量個身高挨頓罵就可以回家吃飯了,咱有秦律撐腰,你們能奈我何!可是沒想到官吏竟把他給羈押起來了(現在還沒超過六尺五寸,沒關係,那就等你長到再說吧),於是就有了下面這段“甲盜牛,盜牛時高六尺,系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何論?當完城旦。”少年沒承想自己被關了一年直至長到六尺七寸,然後就被罰去邊地做苦役了。

咱們再回到“癸”,哦,不對,應該是“學”的那件事情上來,即便那封書信不是偽造的,應該說其中的要求在當時的秦國也已屬違法。因為信中明確表示“南陽地利田,令為公產”,公產就是公田,既為“公田”就不能讓人私自耕種,且所貸錢糧數額巨大,即便沒有超出限制也不可能不經過任何官方手續就借貸於人。所以這封信上的請求其實是不可示人的違法之舉。秦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可以稱之為是“法治國家”了,因此即便“學”真的是馮毋擇將軍的兒子,一旦行了不法之事,相信他最終也還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參考資料:《漢書》、《嶽麓書院藏秦簡》、《睡虎地秦墓竹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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