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青秀区法院:人性执行“好评”,双方满意“好赞”

青秀区法院:人性执行“好评”,双方满意“好赞”

5月31日一大清早,青秀区法院执行局各办公室内已是一片繁忙的景象。“呤呤呤,呤呤呤……”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才接起电话,电话那头就传来一个急切的声音:“请问是青秀区法院吗?你们的封条被人撕了,有人进里面了!”接听电话的书记员让对方别不要激动,稳定了情绪的对方向书记员慢慢道出了事情的始末。

2013年,杨某从某银行贷得20万元人民币,向银行约定十年分期还款。但杨某怠于还款并逾期累计达17期,该银行遂将杨某诉至我院,请求判决杨某履行其还款义务并支付罚息。我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竟然“玩”起了失踪。迟迟拿不到款项的银行依据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所拥有的房屋。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杨某被查封的房屋封条已被撕毁并留下了被人强行进入的痕迹。感觉不对劲的银行工作人员拨打了执行局的电话,出现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接到银行反馈的消息后,我院立刻组织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核查,执行干警确认银行反映的情况属实,执行员叶剑旋即决定传唤当事人杨某至我院。上午11时许,当事人杨某来到了我院,承认了是自己撕毁了法院封条并进入屋内。执行员叶剑对杨某进行了训诫,向其告知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强行进入被依法查封的场所是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我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若其性质恶劣还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当事人杨某当即表示后悔,承认是自己一时冲动给法院日常工作带来了不必要麻烦。杨某并当场写下悔过书并同时告诉执行干警,他的父亲还在住院需要陪护,请求我院对其从轻处罚,不要采取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我院立即向医院核实真伪,查明其父确实长期住院。

考虑到杨某认错态度良好及其父亲病重确实需要家人看护的情况,执行员叶剑对杨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以示惩戒。杨某当场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对及接下来来的执行工作全力配合。把执行员叶剑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银行后,银行为我院高效的执行成果点赞,也对我院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被执行人杨某只做罚款未采取拘留措施的处罚决定表示满意。

这支小插曲仅仅是青秀区法院打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以来再平凡不过的一个小故事。为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我院重拳出击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在执行的过程中,我院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让当事人明白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综合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作出不予拘留的宽大处理,收获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撰稿人:杨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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