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趙縣檢察院舉行未成年人 不起訴宣告及訓誡儀式

趙縣檢察院舉行未成年人 不起訴宣告及訓誡儀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郝某某不起訴。”近日,趙縣檢察院舉行不起訴宣告及訓誡儀式,對一起危險駕駛案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並進行了教育訓誡。

2017年8月7日晚,郝某某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與一輛停放在路邊的大型半掛貨車相撞,造成郝某某頭部受傷。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郝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犯罪情節輕微。本案系過失犯罪,僅造成郝某某自己受傷,無其他糾紛;郝某某案發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郝某某案發時剛滿16週歲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經訊問郝某某能認罪、悔罪,法律援助律師亦提出不起訴的檢察建議。經綜合考量,我院對郝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並舉行了不起訴宣告及訓誡儀式。在訓誡儀式上,檢察官向郝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闡述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規定及刑事政策,分析了本次犯罪的成因及危害,並對郝某某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郝某某現場寫下了悔過書,表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以後不再喝酒,要學習法律知識,好好工作,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郝某某的母親表達了對檢察機關的感謝,感激檢察機關能給郝某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並表示要嚴加看管、嚴格教育郝某某。承辦檢察官還將聯繫方式留給郝某某,方便其在今後學習、工作中遇到問題時進行諮詢。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工作的總方針,通過這次不起訴宣告及訓誡,既使該名未成年人得到了教育和感化,又使其決心悔過,挽救了一個剛步入社會的青春少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