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中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逆流交易调整

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

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倘若存在逆流交易,该怎么处理呢?且看如下。

逆流交易:指的是被投资企业销售给投资企业。

案例: 2017年1月1日,甲企业支付100万元购买乙企业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2017年度乙企业净利润100万元,年内乙企业把账面价值10万的库存商品作价20万(不含税)卖给甲企业,2017年12月31日,甲企业尚未销售出去该批商品。

2017年1月1日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000

201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

此处乙企业把10万的商品作价20万销售给甲企业,乙企业实现了10万的利润,但是这个包袱被甲企业兜底了,不巧的是,乙企业的其中一个股东是甲企业,因此,10万并未完全转移给外人,因此,产生了10万元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乙企业调整后的净利润=100-(20-10)=90万

投资收益=90×20%=18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 000

贷:投资收益 180 000

拓展延伸

在2017年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倘若在2018年甲企业全部向外出售,则计算甲企业2018年投资收益的时候,需要在乙企业2018年净利润的基础之上把这个金额加回来。比如2018年乙企业净利润是100万元,调整后的净利润=100+10=110

倘若2018年甲企业向外出售50%,则只加回来50%,比如2018年乙企业净利润是100万元,调整后的净利润=100+10×50%=105,至于另外的50%,则是什么时候向外出售,什么时候才加回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