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同學聚餐後酒駕身亡,同桌同學應承擔哪些責任?

東友律師團


2016年臨近春節小李請大學時同學到飯店吃飯,期間,大家都喝酒了。其中同學小王提醒:“誰開車誰就少喝點。”但小馮喝了,也沒有人強加阻攔。最後5個人一共喝了3瓶白酒、20瓶啤酒。返程時,小馮開車,小王坐在副駕駛,小李等3人坐在後排。行至十字路口,小馮開的車與張某開的車相撞,小馮死亡、其他4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張某重傷。

  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認定小馮負有全部責任,其他人與對方張某無責任。對此,小馮的家屬不能接受事故認定。家屬認為,其他人明知小馮酒後駕車是違法的,卻沒能阻止,應當承擔責任,尤其是因小李請客才發生的悲劇。因此,死者家屬將當時車上的其他人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造成公民死亡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其他4人在明知小馮飲酒的情況下,還縱容他開車,存在過錯,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法官稱,同桌人如果知道司機喝酒,都可以預見到酒駕的嚴重後果,不加制止甚至縱容,屬於間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如果事故嚴重,還可能承擔刑責。”請客者竭力勸阻無效執意要酒駕的,請客者無責任。不勸阻或縱容酒駕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連帶責任。

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包括了“同桌人可預見酒駕的嚴重後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縱容”的情形,說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在這裡主要是縱容酒駕,而不是強迫、指使他人酒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由於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希望大家在飲酒時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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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心25805


同學聚餐本是好事,開懷暢飲也在情理之中,但酒後駕車就不對了,更何況還都坐上車了,沒有反對者也沒有人堅決制止,造成嚴重後果,駕駛者本人死亡,給家庭帶來了永久傷痛,把開心事變成了傷心事,也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存僥倖心理,一失足成千古恨,說實話,酒桌上沒有事則罷,一有事肯定會反目成仇,使家家不安,人人不寧,所以,朋友聚會相互間多照應,喝好不喝多,互相都開心,
至於責任,肯定要承擔,畢竟法律是不講人情的,承擔多少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去落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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